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本县预算外资金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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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2-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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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2-14

崇府发〔2009〕1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政府同意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本县预算外资金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加强本县预算外资金管理
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县财政收入分配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根据崇明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收入管理,强化源头控制
  (一)加强银行账户管理
  开设行政性账户须报经县财政局批准,一个单位行政上只允许开设一个收入过渡账户和一个支出账户,此前未经批准的账户一律取消。
单位的党费账户、工会账户等其他非行政性账户须报县财政局备案。
  (二)全面实施收缴分离
  1.收入全额上缴。随着预算外收入收缴分离工作的全面实施,预算外收入资金将全部直接归纳至县财政专户。尚未纳入预算外收入收缴分离的相关收入,由各单位在月终自行上缴县财政专户;对单位应缴不缴的,则采用银行托收的办法,以确保应缴财政资金当月解入县财政专户。
  2.锁定结余,统筹安排。锁定单位年末结余(包括历年结余),单位的新增支出在单位的历年结余资金中安排。
  3.合理确定预算外收入计划。根据各单位上年的实际完成数,确定其预算外收入计划,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或国有资产出租转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规定用途除外)、主管部门集中收入、非独立核算经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二、实施预算内外综合预算,收支脱钩,支出统筹安排
  实行“收入上缴、政府调控、统筹安排、收支脱钩”的综合预算管理模式。
  (一)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拨款性质,预算支出安排的方式相应发生变化。
  1.有预算外收入的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年度支出预算的核定办法是: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统一在政府预算体系中统筹安排,人员经费按实际核定,公用经费按定额核定,成本费用核比率,项目支出根据单位事业发展所需和财力可能安排,实现完全的“收支分离”。
  2.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年度支出预算的核定办法是:保障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支出结合单位收费情况,按照合理、必需的原则安排。
  3.以经营收入为主体,且不凭借政府授权行使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附加)执收职能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实行市场化运作,由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经济责任考核。
  4.市垂直管理县级差额补贴的单位,其管理模式不变。
  5.各执收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的成本,如工本费、印刷费、劳务费等,实行费率制。
  (二)预算内外实行并轨管理
  缴入县财政专户的预算外收入,纳入县财政预算外财力,由县财政统一集中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如财政贴息、政府重大实事项目投资等,避免单位预算资金“吃拼盆”的方式,改变把单位预算资金分为预算内、外的传统做法,使预算资金流向更加规范和清晰。
  (三)建立激励机制,确保应收尽收
  如征收单位当年征收数较之上年有增幅,则除追加相关费用外,给予安排超收额度10%-20%的业务经费,以鼓励其应收全收;对于组织收入不积极的征收单位,相应扣减当年单位职工收入水平,促使其重视预算外收入的征收。对部门争取的市级业务经费,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仍归各部门,实行“即用即拨”管理,县财政不作统筹。
  (四)规范津补贴标准,实行财政集中支付
  规范事业单位津补贴标准,平衡不同部门之间收入待遇。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全部实行县财政集中支付。
  
  三、加强政府性资产收益集中管理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资产进行清理,并按照《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国资委、集资委关于加强本县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崇府办发〔2009〕83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此外,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性收益全额缴入县财政,支出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一)强化对职工技协的监管
  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审计、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对现有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技协有偿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控制和缩小职工技协规模,取消县级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包括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政府性公司所属职工技协,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职工技协如需保留,须重新办理报批手续。规范技协有偿服务行为,收支纳入县财政、审计监督范围,收入如用于发放在编在职人员薪酬,则须纳入津补贴发放统一平台管理。
  (二)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日常检查
  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要密切配合,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每年对单位“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对查出问题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杜绝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对屡查屡犯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做到令行禁止。

  五、本实施意见从发文之日起生效。之前文件与本意见的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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