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堡镇商业地块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09-11-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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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09-11-04

崇府发〔2009〕170号

县规划土地局、堡镇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呈报堡镇商业地块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崇规土〔2009〕16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堡镇商业地块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堡镇商业地块的规划用地范围。堡镇商业地块位于堡镇镇区博园新村以东,博园35KV变电站以南,石岛路以西,达山路以北,建设用地面积17258.6平方米。
  二、 原则同意堡镇商业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和建设内容。堡镇商业地块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均为商业金融用地,允许建筑性质为菜市场和小商品市场,其中菜市场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不小于3000平方米。
  三、 原则同意堡镇商业地块的控制指标。堡镇商业地块容积率不大于0.9,建筑密度不大于40%,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
  四、 凡涉及环保、消防、水务、卫生、防疫、民防等要求的,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五、 本专项规划作为指导今后堡镇商业地块建设的主要依据,应严格按照本专项规划编制详细设计方案,经审批准核后组织实施。
  此复。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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