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崇明国家一般气象站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09-11-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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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HA0020091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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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09-11-04

崇府发〔2009〕180号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呈报<崇明国家一般气象站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崇规土〔2009〕16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崇明国家一般气象站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崇明国家一般气象站的规划用地范围。崇明国家一般气象站位于崇明东平森林公园东南侧,蟠龙公路东侧,规划范围东至农田,南至军事管理区机场专用道,西至蟠龙河,北界距机场专用道约150米,规划用地面积约10119平方米。
  二、 原则同意规划对崇明国家一般气象站地块的建设控制。根据《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及相关规范,该地块容积率不大于0.1,建筑密度不大于5%,建筑高度按低层控制。
  三、 要结合周边地块近远期规划,按规范做好崇明国家一般气象站的交通流线组织和环境保护工作,交通出入口位于地块西侧。
  四、 凡涉及环保、消防、水务、卫生、防疫、民防等要求的,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五、 本专项规划作为指导今后崇明国家一般气象站建设的主要依据,应严格按照本专项规划编制详细设计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复。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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