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崇明县港西镇133/1、133/2宗地住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09-07-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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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HA002009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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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09-07-16

崇府发〔2009〕110号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崇明县港西镇133/1、133/2宗地住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的请示》(崇规土〔2009〕9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崇明县港西镇133/1、133/2宗地住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崇明县港西镇133/1、133/2宗地住宅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范围。崇明县港西镇133/1、133/2宗地住宅建设项目东至老滧港,南至新静河,西至港东公路,北至中心路南侧,建设用地面积322375.8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崇明县港西镇133/1、133/2宗地住宅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布局。崇明县港西镇133/1、133/2宗地住宅建设项目在靠近新静河和老滧港河岸地块设置风格鲜明的低层生态社区,西北侧布置4-6层多层住宅,西侧设置休闲商业、度假酒店、健身中心及会所、样板区等公建服务设施。
    三、原则同意崇明县港西镇133/1、133/2宗地住宅建设项目的相关技术控制指标。崇明县港西镇133/1、133/2宗地住宅建设项目规划指标一、二期总体综合平衡。商业、酒店和商务办公部分的建筑容积率为0.3,住宅部分建筑容积率为0.42,综合容积率为0.39,建筑密度不大于18%,建筑由多层及低层组成。
    四、原则同意崇明县港西镇133/1、133/2宗地住宅建设项目的绿地系统规划。崇明县港西镇133/1、133/2宗地住宅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15.2万平方米,绿地率不小于45%,集中绿地率不小于15%,临港东公路50米内布置绿化,并与小区其余绿地形成整体氛围。
    五、原则同意崇明县港西镇133/1、133/2宗地住宅建设项目的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崇明县港西镇133/1、133/2宗地住宅建设项目沿港东公路设置主要出入口3个,主要道路宽度不小于6米,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小于居住户数的72%配置。
    六、原则同意崇明县港西镇133/1、133/2宗地住宅建设项目的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要结合规划实施,进一步深化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专业规划内容并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
    七、有关建筑物退界、建筑间距、日照、消防等内容,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八、《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崇明县港西镇133/1、133/2宗地住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崇府发〔2009〕8号)废止。
    此复。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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