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HA00200910090
主题分类:
国防-国防建设
公开主体: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崇府办发〔2009〕54号
成文日期:
2009-07-01
发布日期:
2009-07-0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各部门:
《崇明县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七月一日
崇明县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沪编〔2009〕34号)和《崇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立崇明县民防办公室,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崇明县民防办公室挂崇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增加综合管理本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民防、人民防空、地下空间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实施有关民防、人民防空、地下空间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制定配套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民防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民防工程建设规划、通信警报与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本县民防信息化建设;编制本县防空袭方案、灾害事故应急防护预案、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负责本县民防基本指挥所、预备指挥所、机动指挥所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承担县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备指挥所的启动、日常维护和应急保障工作。
(四)负责本县防空警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防空袭演习、社区防灾应急演练和防空警报试鸣工作。
(五)负责本县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的计划、协调、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和完善群众防空组织;落实有关装备和训练工作。
(七)负责本县民防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民防结建审批和验收工作;负责本县民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八)负责本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综合管理。参与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协调推进地下空间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地下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
(九)负责本县民众防护工作的协调、管理和民防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社区民防建设的管理工作;组织社区和基层单位开展防灾抗灾、应急演练;承担应急管理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协助、参与本县化学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突发性公共事件以及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民防、人民防空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乡镇民防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崇明县民防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二)救灾指挥科
四、人员编制
崇明县民防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室正副职领导职数2名。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崇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崇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