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明县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09-07-03 10:42

  • 索引号:

    SYHA00200910090

  • 主题分类:

    国防-国防建设

  • 公开主体: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崇府办发〔2009〕54号

  • 成文日期:

    2009-07-01

  • 发布日期:

    2009-07-0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各部门:

  《崇明县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七月一日


崇明县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沪编〔2009〕34号)和《崇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立崇明县民防办公室,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崇明县民防办公室挂崇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增加综合管理本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民防、人民防空、地下空间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实施有关民防、人民防空、地下空间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制定配套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民防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民防工程建设规划、通信警报与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本县民防信息化建设;编制本县防空袭方案、灾害事故应急防护预案、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负责本县民防基本指挥所、预备指挥所、机动指挥所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承担县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备指挥所的启动、日常维护和应急保障工作。
  (四)负责本县防空警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防空袭演习、社区防灾应急演练和防空警报试鸣工作。
  (五)负责本县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的计划、协调、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和完善群众防空组织;落实有关装备和训练工作。
  (七)负责本县民防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民防结建审批和验收工作;负责本县民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八)负责本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综合管理。参与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协调推进地下空间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地下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
  (九)负责本县民众防护工作的协调、管理和民防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社区民防建设的管理工作;组织社区和基层单位开展防灾抗灾、应急演练;承担应急管理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协助、参与本县化学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突发性公共事件以及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民防、人民防空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乡镇民防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崇明县民防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二)救灾指挥科
  四、人员编制
  崇明县民防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室正副职领导职数2名。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崇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崇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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