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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002478171020091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09-04-15
县规划土地局、旅游局:
你们《关于呈报<崇明明珠湖公园服务区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崇规〔2008〕11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崇明明珠湖公园服务区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明珠湖公园服务区的规划范围。明珠湖公园服务区位于明珠湖北侧,东、西两侧至农田,南至明珠湖,北至三华公路,总用地面积约29.23公顷。
二、原则同意明珠湖公园服务区的开发强度控制。明珠湖公园服务区的地块开发强度控制指标根据不同用地的性质和城市设计要求,划分为中等强度开发区域和保护性开发区域。总体以建设高品质的明珠湖服务区环境空间为目标,按照规划容量合理建设。
三、凡涉及环保、消防、水务、卫生、交通、民防等要求的,应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
四、应严格按照本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详细设计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复。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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