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0200910001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
公开主体: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09-02-19
发布日期:
2009-02-1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政府同意县人口计生委制定的《崇明县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崇明县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进一步提高本县人口计生工作水平,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的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为核心,把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与增进群众生殖健康和家庭幸福统一起来,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工作方式,突出优质服务,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群众的事业。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评估指标体系》的标准和要求,查找不足,认真整改,健全优质服务工作机制,强化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促进本县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和水平上一个新台阶,确保达到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标准。
三、主要内容和重点推进项目
(一)主要内容
各级党政领导重视,建立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强化宣教培训,建立新型生育文化格局;健全服务体系,全方位推进优质服务;夯实基层基础,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改进统计工作,建立信息化管理模式;落实奖励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建立流动人口管理长效机制;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水平;推进村民自治,形成群众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重点推进项目
1、营造人口计生宣传和文化氛围。
把计划生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倡导男女平等和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切实加强集人口文化小区、学校、企业于一体的人口文化组合建设,努力营造符合区域内人文环境和群众心理特点的人口文化氛围。
2、推进科学育儿实事项目。
县教育、人口计生、卫生、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完善科学育儿的指导服务体系,全力推进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工作。建设一批符合标准的社区科学育儿指导中心,培养一支具有专业素养的育婴师队伍,每年为区域内0—3岁婴幼儿家长及其看护人员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受指导率达95%以上。
3、深入开展出生缺陷干预行动。
县人口计生委、卫生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妇联、残联、计生协会等部门充分发挥资源共享、工作联动的优势,深化出生缺陷干预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实施出生缺陷干预行动。到2010年底,基本形成以计生服务网络为基础、以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的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优生优育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出生缺陷干预服务全覆盖。
4、建立一批计划生育服务创新项目。
县、乡(镇)两级人口计生部门结合各自区域实际建立计划生育服务创新项目20个,内容涉及依法行政、技术服务、人口文化建设、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按照“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监测、年终有总结”的要求,通过县、乡(镇)联动合力完成。
5、改版“崇明人口计生网”。
改版“崇明人口计生网”,并在“崇明人口计生网”推出网上办事项目,如网上免费申领避孕药具等服务。
四、实施步骤
从2009年1月起,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第一阶段(2009年1月—2月),为发动部署阶段
主要任务是成立崇明县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工作小组,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印发工作方案,签订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第二阶段(2009年3月—7月),为组织实施阶段
主要任务是按照本县创建工作总体要求,完善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的工作制度,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
(三)第三阶段(2009年8月—9月),为自查整改阶段
主要任务是由县创建工作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县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已达标的项目进一步巩固成果,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专项整治,为迎接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检查评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四)第四阶段(2009年10月),为提高完善阶段
主要任务是接受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检查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继续做好巩固提高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提高对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成立崇明县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工作小组,由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小组,扎实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二)加大经费投入
县、乡(镇)财政要按国家和市规定的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到位。县财政对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以及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项目实行专项补贴。各乡镇要完善镇级综合服务站和村(居)家庭计划指导室服务功能,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
(三)健全工作机制
县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小组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力度,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交流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和帮助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对各部门、各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随访,对创建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问题实行通报制度。同时把创建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检查督促,严格考核评估。
附件: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重点评估指标
二○○九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重点评估指标
1、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各部门责任落实。确保公民享受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
2、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人均事业经费投入符合中央和省的要求。确保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及相关经常性工作经费拨付到位。县、乡、村计生工作人员工资报酬落实率达100%。
3、县、乡级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机构健全稳定,依法开展服务,三年无技术服务事故发生。村级服务室满足服务需要。
4、服务人员编制落实,结构合理,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注册及晋升等渠道畅通,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符合执业要求。
5、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群众应享有的基本权利知晓率达90%,避孕方法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6、已婚育龄夫妇享有免费的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达100%。药具服务满足育龄人群的需求。流动人口免费服务率达到80%以上。
7、育龄群众获得规范的技术服务,术后随访服务率、落实避孕措施及时率达90%,出生人流比0.30以下。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达90%以上。全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和生殖保健服务。
8、建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决策服务机制和人口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准确率达95%以上。
9、三年符合政策生育率高于本省(区、市)平均水平。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或偏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得到遏制并出现稳步下降的态势。
10、县级服务机构达到“四优一满意”要求。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和作风建设满意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