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HA00200910001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
公开主体: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09-03-13
发布日期:
2009-03-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沪委〔2009〕8号)的规定和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县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调整为设在县公安局,与县公安局的人口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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