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0200910001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09-01-22
县劳动保障局:
你局《关于本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请示》(崇劳保〔2009〕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本县2008年底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具体批复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月基础养老金低于195元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对月基础养老金高于195元(含195元)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40元。
二、从2009年起符合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其养老金的组成为:每人每月195元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核定发放标准部分。
三、增加养老金所需资金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此复。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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