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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1-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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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09-01-22

县劳动保障局:

    你局《关于本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请示》(崇劳保〔2009〕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本县2008年底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具体批复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月基础养老金低于195元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对月基础养老金高于195元(含195元)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40元。

    二、从2009年起符合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其养老金的组成为:每人每月195元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核定发放标准部分。

    三、增加养老金所需资金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此复。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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