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崇明新城中区6—9号地块及周边道路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索引号:
SYHA00200810013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08-12-15
崇府发〔2008〕111号
县规划局:
你局《关于上报〈崇明新城中区6—9号地块及周边道路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崇规〔2008〕8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崇明新城中区6—9号地块及周边道路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崇明新城中区6—9号地块及周边道路规划范围。崇明新城中区6—9号地块及周边道路规划范围东至宝岛路、南至瀛洲路、西至江帆路、北至南引路,规划面积87.45公顷,建设内容包括6号、7号、8号、9号等4个居住地块,以及江帆路延伸段、绿海路延伸段、青柏路一期工程。
二、原则同意崇明新城中区6—9号地块及周边道路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布局。规划范围内小区的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在中心位置,绿海路与青柏路交叉口的两侧设置,同时,在绿海路与南引河路交叉口东南角设置1个35KV变电站。
三、原则同意崇明新城中区6—9号地块及周边道路规划范围内的开发强度控制。规划范围内,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2,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5%,集中绿地率不小于10%,居住建筑控制高度不大于24米,商业配套建筑控制高度不大于12米,并按规范配置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位。
四、原则同意崇明新城中区6—9号地块及周边道路市政设施规划。各项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应注重清洁能源和环保技术的应用,并在进一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规划实施。
五、凡涉及环保、消防、水务、卫生、防疫、民防等要求的,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六、应严格按照本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该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详细设计方案需进行多方案比较,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报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复。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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