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长兴供电公司生产调度楼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08-12-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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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HA002008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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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08-12-15

崇府发〔2008〕118号

县规划局、 长兴乡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呈报〈长兴供电公司生产调度楼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崇规〔2008〕85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长兴供电公司生产调度楼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兴供电公司生产调度楼地块规划范围。长兴供电公司生产调度楼地块东至长兴电力公司办公楼、南至南环路、西至南环路、北至现长兴供电公司生产厂区,总用地约0.97公顷。
  二、原则同意长兴供电公司生产调度楼地块的控制指标。长兴供电公司生产调度楼地块容积率不大于1.2,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
  三、凡涉及环保、消防、水务、卫生、防疫、民防等要求的,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四、应严格按照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该地块的详细设计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请长兴乡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抓紧推进长兴供电公司生产调度楼的建设,以更好地满足长兴岛用电急剧增长的需求。
  此复。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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