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滨江养老中心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索引号:
SYHA0020081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08-12-15
崇府发〔2008〕145号
县规划局:
你局《关于呈报〈滨江养老中心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崇规〔2008〕9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滨江养老中心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包括滨江养老中心及其东侧的街头绿地和南侧的带征防护绿地,总用地面积约2.57公顷,其中,滨江养老中心用地范围东至三沙洪路,南至长江青坎线,西至现状鱼塘,北至崇明精神卫生中心,用地面积约1.51公顷;东侧的街头绿地用地范围东至液化石油气储气站,南至长江青坎线,西至滨江养老中心,北至南门路,用地面积约0.35公顷;南侧的带征防护绿地按20米宽度控制,用地面积约0.71公顷。
二、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地块开发强度控制。规划范围内,滨江养老中心的建筑容积率不大于1.3,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40%,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地块出入口设置在三沙洪路上,并按规范配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三、凡涉及民政、环保、消防、水务、卫生、防疫、民防等要求的,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四、应严格按照本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该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复。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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