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前卫一号商业地块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索引号:
SYHA00200810010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08-12-15
崇府发〔2008〕143号
竖新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呈报〈前卫一号商业地块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崇竖府〔2008〕12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前卫一号商业地块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东至现状泯沟(毗邻中竖河),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古瀛饭庄东侧的规划道路,北至引水河南侧,用地面积约10.13公顷。
二、原则同意规划用地性质。前卫一号商业地块的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内容包括度假村、餐饮中心等旅游服务配套设施。
三、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地块开发强度控制。规划区域内,建筑容积率不大于0.3,建筑密度不大于18%,绿地率不小于50%,建筑层数按四层以下控制,高度不超过18米。
四、凡涉及环保、消防、水务、卫生、防疫、民防等要求的,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五、应严格按照本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该地块的详细设计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复。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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