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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2-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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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15

崇府发〔2008〕143号

竖新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呈报〈前卫一号商业地块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崇竖府〔2008〕12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前卫一号商业地块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东至现状泯沟(毗邻中竖河),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古瀛饭庄东侧的规划道路,北至引水河南侧,用地面积约10.13公顷。
  二、原则同意规划用地性质。前卫一号商业地块的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内容包括度假村、餐饮中心等旅游服务配套设施。
  三、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地块开发强度控制。规划区域内,建筑容积率不大于0.3,建筑密度不大于18%,绿地率不小于50%,建筑层数按四层以下控制,高度不超过18米。
  四、凡涉及环保、消防、水务、卫生、防疫、民防等要求的,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五、应严格按照本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该地块的详细设计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复。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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