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08-12-15 00:00

浏览

【字体:
  • 索引号:

    SYHA00200810011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08-12-15

崇府发〔2008〕144号

陈家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呈报〈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崇陈府〔2008〕10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东至裕陈路,南至农田,西至涨水洪,北至东滩大道,用地面积约33.33公顷。
  二、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地块开发强度控制。规划区域内,建筑容积率不大于0.8,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
  三、凡涉及环保、消防、水务、卫生、防疫、民防等要求的,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四、应严格按照本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该地块的详细设计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复。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