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HA00200810011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08-12-15
崇府发〔2008〕144号
陈家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呈报〈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崇陈府〔2008〕10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东至裕陈路,南至农田,西至涨水洪,北至东滩大道,用地面积约33.33公顷。
二、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地块开发强度控制。规划区域内,建筑容积率不大于0.8,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
三、凡涉及环保、消防、水务、卫生、防疫、民防等要求的,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四、应严格按照本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该地块的详细设计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复。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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