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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2-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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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15

崇府发〔2008〕134号

县规划局:
  你局《关于呈报〈崇明新城18号地块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崇规〔2008〕9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崇明新城18号地块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东至佘山岛路,南至翠竹路,西至老效港,北至江帆路,用地面积约10.6公顷。
  二、原则同意规划布局。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分别为音乐厅、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以及档案馆等文化设施,项目用地应根据项目的性质合理布局、优化配置。
  三、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地块开发强度控制。规划区域内,应根据项目的性质合理确定各项目地块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同时,应结合建筑的具体功能特点和城市设计,合理确定建筑的高度。
  四、凡涉及环保、消防、水务、卫生、防疫、民防等要求的,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五、应严格按照本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该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复。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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