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沪崇苏长江隧桥配套长兴岛集约化通信机房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索引号:
SYHA00200810016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08-12-15
崇府发〔2008〕116号
县规划局、长兴乡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呈报〈沪崇苏长江隧桥配套长兴岛集约化通信机房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崇规〔2008〕8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沪崇苏长江隧桥配套长兴岛集约化通信机房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沪崇苏长江隧桥配套长兴岛集约化通信机房规划选址于长兴岛凤凰镇内,潘圆公路与长江隧桥立交西侧,东临长兴消防站,用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
二、沪崇苏长江隧桥配套长兴岛集约化通信机房进线光缆可沿北侧潘圆公路,自西从长江隧桥下现状通信光缆接入,具体进出线定位方案由信息管线公司另行专题解决。
三、沪崇苏长江隧桥配套长兴岛集约化通信机房建设应符合潘圆公路长江隧桥立交桥附近的景观控制要求,不得在机房楼顶或场地内安装微波、移动通信天线。如有需要应另行选址建设。
四、凡涉及环保、消防、水务、卫生、防疫、民防等要求的,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五、应严格按照本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该地块的详细设计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复。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抄送:县发展改革委、信息委、建委、民防办、公安局、环保局、房地局、水务局、卫生局。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15份)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
可登录个人中心查看咨询回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