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HA0020081002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社会福利
公开主体: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08-09-03
发布日期:
2008-09-1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县政府残工委制定的《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崇明县实施方案(2007—201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三日
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崇明县实施方案(2007-2010年)
根据《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和《崇明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为推动崇明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发展,不断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崇明生态岛建设的奋斗目标,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切实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确保到2010年,各项工作目标达到创建标准。
二、目标任务
(一)残疾人工作机制目标
1、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一把手亲自过问残疾人工作,政府主管领导履行职责。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县残工委成员单位将有关残疾人的工作纳入本部门计划,形成运转良好的工作机制。
2、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县、乡镇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使用办法,缩小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
(二)残疾人社会参与目标
3、各级残疾人组织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基层倾听残疾人呼声,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真正实现“三个走向”(走向社区、走向残疾人家庭、走向残疾人身边),做到“三个活跃”(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和网络化服务模式。弘扬人道主义,消除歧视偏见。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
5、鼓励和创造条件让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残疾人的聪明才智和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树立一批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典型,提升残疾人的综合素质,基本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
6、鼓励和创造条件让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积极参政议政,使残疾人的诉求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得到反映和重视,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残疾人康复工作目标
7、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格局,健全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8、进一步完善康复投入机制,构建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到2010年,县残疾人康复经费的投入满足残疾人不断增长的康复需求,保障残疾人的康复权益。
9、到2010年,完成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达标工作,建设1个市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乡镇、15个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乡镇。
10、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设置残疾人社区康复室,建立与完善32个残疾人社区康复点,让残疾人就近、方便地得到康复服务。
11、各乡镇普遍开展社区康复,做到“六个有”,即有训练场所、有专(兼)职人员、有规章制度、有普及读物、有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登记、有康复服务记录。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建档率达到100%,训练有效率分别为85%、80%以上。
12、拓展“送康复服务上门”的服务内容,有需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0%;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每5年接受1次健康体检;落实相关残疾人养护制度,推进残疾人养护服务。
13、具备手术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100%得到手术复明,人工晶体植入率达到95%以上,对贫困患者复明手术费用给予减免。形成医院眼科、低视力康复部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对低视力儿童青少年免费验配助视器,验配率达到100%;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有需求的盲人训练率达到90%。
14、加强聋儿语训部的行业管理,形成以聋儿康复机构为基础、社区家庭为依托的聋儿康复工作体系。经过训练的聋儿进入普幼普小率达到80%。为有需求的听障人群配发助听器,对符合标准的听障儿童和青少年植入耳蜗给予补贴,并提供后续康复服务,实现听障人群康复服务全覆盖。
15、完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相结合的服务网络,实现对适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全覆盖。采取机构康复与社区、家庭康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探索建立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效果评估制度,切实提高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质量,康复训练建档率达到100%,训练有效率达到80%以上。发挥特殊教育机构等作用,为智力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16、形成“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实现精神病患者检出率、监护率、显好率、社会参与率和肇事率均符合国家标准。每个乡镇建立一所精神残疾人日间照料站,为精神残疾人提供免费服药。
17、完善“两级管理、三级服务、四级网络”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体系。推进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专业队伍建设。完成国家下达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假肢矫形器装配任务,实现假肢矫形器安装发现一例安装一例。
18、加大残疾预防宣传力度,全面开展新生儿筛查,逐步增加新生儿筛查项目,筛查率达到95%,使全县新生婴儿先天缺陷得到有效干预。完善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
(四)残疾人教育工作目标
19、贯彻落实《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注重对残疾儿童少年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生命教育、自信自强的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开展与残疾儿童少年的融合互助教育,传承中华美德,培养健康人格。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0、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充分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创造条件为多重残疾和重度残疾儿童提供义务教育。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与教育质量,发挥特殊学校的辐射作用,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
21、进一步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加强学前特教机构建设,为3—6岁残疾儿童提供早期教育服务,逐步开展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早期教育训练,提高学前特教质量。
22、进一步发展有质量、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视力、听力残疾人高中阶段的教育。
23、配合市教委,保障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能进入大专院校进行深造。发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进一步加大和提升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力度和层次。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24、完善本县残疾人助学机制,加大“扶残助学春雨行动”的助学力度和助学面,整合政府各项助学政策,保障接受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全日制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残疾学生完成学业。
25、进一步发展手语教育,推广“中国手语”,专职的残疾人工作者都要初通手语,推进聋人社会交流无障碍工作。
(五)残疾人就业工作目标
26、基本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体系。对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政府要给予支持,在同等条件下政府要优先采购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的产品。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得到全面实施和落实,企业要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相关规定设置好残疾人工作岗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吸纳残疾人在岗就业,切实提升残疾人回归社会、服务社会、自我实现的空间和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27、认真落实帮扶措施,积极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大力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并纳入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求职登记的残疾人都能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培训后就业率明显提高。
28、残疾人就业服务符合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建设要求,服务机构建设标准,业务流程规范,服务职能完善,内容全面,信息化建设良好。
29、按照轻度、中度、重度对残疾人进行分类,贯彻落实各种类别不同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轻、中度残疾人原则上采取多种形式在岗就业,重度残疾人纳入重残无业的社会保障机制。
30、扶持和推进盲人按摩事业的发展,对经过培训合格的盲人通过多种途径积极推荐就业。
(六)残疾人扶贫工作目标
31、各级政府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工作计划,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使贫困残疾人稳定解决温饱,完成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32、各级政府要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鼓励社会捐赠,支持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33、发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作用,针对不同残疾类别、不同残疾程度的农村残疾人,开展以农村实用生产技术为主的分层培训。完善残疾人服务社职能,依托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村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34、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崇明生态岛建设为契机,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及残疾人特点,大力推进农村残疾人扶贫就业培训基地的建设,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公司加农户”、基地扶持等扶贫方式的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改善农村残疾人生活状况,提高生活水平。
(七)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目标
35、贯彻落实对贫困残疾人分类保障的具体措施,增加贫困残疾人抗御风险的能力。
36、全面推进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城镇残疾职工全部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类社会保险,城镇个体残疾人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面明显扩大。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率超过当地农民平均参合率。
37、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社会保障制度。对城乡无业、重残、一户多残和有特殊需要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探索实施分类扶助政策。
38、对符合廉租住房政策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以实物配租或现金补贴的方式优先解决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难。
39、城乡广泛开展针对残疾人的各种社会救助活动。依托“阳光之家”,为智障人士提供教育培训、康复训练、文体活动等服务。对0—7岁残疾儿童实行“阳光宝宝”康复救助,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
(八)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目标
40、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全县公共场所主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倡导社会公共文化活动要吸纳残疾人广泛参与,丰富残疾人的文化生活,提高残疾人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参与能力。
41、公共图书馆要进一步改善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强化具有声音、影像、盲文等种类的残疾人服务功能。县级图书馆开展送书上门、免费邮寄等助残服务。
42、电视台开设双语栏目,尤其要重视在电视新闻中加配字幕工作。倡导服务行业人员掌握基本手语,进一步推进残疾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在《崇明报》中不定期开设残疾人的相关专题栏目。
43、重视挖掘和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建立优秀人才及作品档案库,举办不同规模的书画、美术、摄影、工艺品展览等活动。开展丰富多彩、自娱自乐的残疾人文化团体活动,不断创作优秀节目,用艺术的形式展现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风采。
44、县、乡镇两级政府关心、重视和扶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把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社会发展大局。各级残联要在体育部门的帮助下,积极组织残疾人因地制宜地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整体提高残疾人的身体素质和体育水平。争取经常性参加体育活动的残疾人达到本县持证残疾人口的30%,每年举办一次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比赛。
45、 健全本县残疾人体育管理体系,扩大残疾人体育事业在社会上的影响,加强残疾人体育管理人员的培养。
46、特教学校应保证体育课和规定体育活动时间,开展适合残疾学生身心特点的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提高残疾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体育活动水平。选拔一定的残疾人运动员进入体校学习,培养残疾人体育后备人才。
47、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残疾人体育事业和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
(九)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目标
48、残疾人保障法得到贯彻落实。将残疾人保障法及其他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本县普法年度计划,针对社会和残疾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和专项调研,并形成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
49、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重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加大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50、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县、乡镇有残疾人维权机构,在法院、乡镇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处理程序,确保残疾人信访渠道畅通有效,采取多种形式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51、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动态的残疾人数据库,评残发证业务实现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各类数据,根据新的情况制定新的措施,使本县的残疾人工作做到与时俱进,体现发展要求。
(十)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目标
52、各级残联组织机构完善、机制健全、富有活力和效能,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形成“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各级残联班子领导集体,建设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化残联系统工作者队伍。
53、建立健全县、乡镇和村(居)委会的残疾人工作网络,乡镇要明确有负责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干部。进一步推进社区和乡村的残疾人工作,完成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任务,为大幅提升基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空间创造必要的条件。
54、县残联领导班子中配备残疾人驻会理事。县残联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占15%以上。乡镇残联配备1-2名工作人员和若干名社会工作者,建立扎根于基层的残疾人服务网络。社区残疾人协会和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密切联系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运用社会化工作方法,切实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建设和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55、各类别专门协会组织健全、运作规范,能够充分有效地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的作用,积极开展各项读书学习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和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56、充分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采取灵活有效的形式和举措,加大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使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全面提高残联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57、积极做好自强及助残先进个人、集体的表彰工作,树立典范,激励残疾人自尊、自强、自信、自立。
(十一)社区残疾人工作目标
58、构筑以乡镇为核心、村(居)为纽带、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社区残疾人工作机制,创造为残疾人服务在社区的局面。
59、残疾人协会中残疾人占大多数,配备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建立社区残疾人助理员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助理员队伍的服务功能。
60、残疾人协会有残疾人活动室,能经常组织残疾人开展各类活动。
61、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把为残疾人服务纳入社区服务网络系统,为社区残疾人做好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康复、维权、文体活动等各项服务工作。
(十二)无障碍建设工作目标
62、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无障碍建设和使用管理条例》,对道路、公共建筑、住宅、家庭等无障碍建设进行分类指导。
63、加强无障碍建设规划设计和新建项目的管理,坚持高起点规划、一体化设计、高质量建设。采取有力措施,把好规划、设计、审图、施工、验收关,从源头上确保新建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64、继续有计划地对原有建筑物、道路的无障碍实施改造。参照国际标准,结合崇明实际,在码头、旅游景点、体育场馆等示范性地域和窗口单位重点建设标志性无障碍设施,迎接2010年世博会召开。
65、加强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维护,加大执法力度,对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纠正或处罚,落实经常性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已建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66、积极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工作,运用各种方式,切实为盲人解决行路难、乘车难等困难。
67、积极推进交通无障碍建设工作,完善公交站点的无障碍改造。
68、拓展无障碍建设领域,开展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工作,有计划地分批分期进行改建,社区重点改建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机构的无障碍设施,农村重点改建“三室一点”(村委办公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活动点);倡导残疾人、老年人在新房装修时进行无障碍设计,将无障碍建设和居家装潢结合起来。
69、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扩大媒体和公益广告中的宣传,提高市民无障碍建设意识,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主要公共停车场和政府机关要有残疾人车子的专用泊位,并设置在方便停放的位置。
(十三)社会环境工作目标
70、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各个领域全面地了解残疾人事业,在全县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助残活动。
71、健全和完善各类志愿者团体,建立各类志愿者人才库和服务对象档案,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弘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
7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依托新闻媒体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宣传残疾人事业,形成宣传效应。以市、县政府实事项目的实施和2008年残奥会等重大活动的举办为契机,深入宣传残疾人事业。
73、开展“残疾人事业成果及宣传图片进社区、进校园”等宣传活动,倡导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营造和谐友爱的社会环境。
74、将“扶残助残”列入本县构建和谐社区的任务目标,列入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乡镇)、文明村(居委)、文明示范标志区等精神文明创建项目的评选标准中,并逐步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范围。
75、在中、小学中继续加强人道主义、平等与责任、自强与助残教育。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 ”、“法律助残”、“7259”等形式多样的帮残助残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规模。
76、制作反映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手册及相关画册,加大宣传力度。
(十四)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目标
77、根据《城市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盲人按摩、文体娱乐活动、用品用具供应等服务。进一步完善乡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立乡镇智障人士“阳光之家”、“阳光工场”的长效管理机制。
(十五)信息化建设工作目标
78、利用现有的各种网络资源,实现残联系统的三级网络全覆盖,确保新增机构网络的互联互通,为各类信息化系统应用提供基础设施保障。
79、完善残疾人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在现有各子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残联业务的网络化管理全覆盖。通过与劳动保障、民政、卫生等各部门的信息共享,提供各类业务的信息化服务,提升对残疾人的服务管理能力。
80、通过与相关部门、已有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完善残联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实现本县残疾人服务网点、无障碍设施的信息化管理,为残疾人提供各类查询服务,方便残疾人出行。
81、充分利用已有的远程教育平台,为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提供远程教学服务。
82、加强县残联网站建设,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的服务能力,逐步从信息发布向信息交互与事务处理拓展,提供更多在线办事事项。实现网站的信息无障碍标准改造,为盲人提供便捷的信息浏览服务。
三、方法步骤
(一) 准备阶段(2007年)
制定本县创建实施方案。
(二) 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2008年)
根据上海市总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实施方案以及本县创建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并修改完善创建方案;2008年下半年,市政府残工委对本县进行初验并提出初步整改意见。
(三) 整改完善阶段(2009年)
根据市政府残工委初验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完善;并准备迎接国务院残工委和中国残联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验收阶段(2010年)
中残联对上海市创建工作开展验收。
崇明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