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明县2008年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08-02-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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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08-02-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崇明县2008年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崇明县2008年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切实保障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卫生部提出的“‘十一五’期间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自愿无偿献血达到95%”的工作目标,2008年市政府下达给本县的无偿献血募集总量为12465人份(每人份为200ml),全县临床用血自给率达到100%,自愿无偿献血量达到临床用血的85%。为确保完成2008年本县的无偿献血任务,现就本县2008年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无偿献血工作直接关系到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是一项涉及民生的社会性工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不断强化本县血液保障体系建设。要继续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进一步明确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和实施步骤,推进本县献血由计划献血逐步向自愿无偿献血的转变。要改进和创新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宣传和动员社区、企事业单位参加无偿献血,保证本县的血液供需平衡和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献血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一规划,要进一步形成“党委重视、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卫生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辖区范围内的献血工作。要将献血工作经费,特别是对参加献血的公民的补贴经费列入预算,不得向社区或单位公民收取“献血费”,也不得用高补贴来安排非辖区内的公民献血。同时,坚决防止出现从农业人口中筹集献血补贴经费,从而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

  县财政、物价、教育、人事、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建设、交通、文广电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公益性宣传,结合工作实际,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在校学生进行血液生理和献血科学常识的教育。

  三、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的主管职能,组织协调血液管理机构、采供血机构做好献血的日常管理和招募服务工作

  县卫生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本县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加大血液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的力度,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血源安全。

  县血液管理办公室要依据《上海市献血条例》和市卫生局《关于血液执法职能调整事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献血、采血、供血和医疗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要继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搞好临床计划用血,大力推广自身输血和成分输血,节约异体血液,规范医疗用血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好缺血应急预案、血库偏型与偏多纠正预案。县血站要进一步认真落实《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树立从献血者血管到受血者血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意识,持续加强和完善质量体系建设,认真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现场招募和对献血者的服务工作,确保流动采血车募集量的增加。

  四、进一步明确职责,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和招募广大公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2008年市政府下达给本县的献血目标为12465人份,各交纳养老金单位按交纳人数的5.5%,各乡镇按农业人口的2.2%的比例分解目标。各献血单位要在县血液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完成献血工作目标。

  各乡镇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和科学的献血知识,加大面对面的宣传和招募的力度,动员广大公民积极参加自愿无偿献血;同时,积极组建志愿无偿献血者队伍和志愿服务者队伍,大力推进团体自愿无偿献血。县卫生部门、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要把组建一定规模的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做好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基础性工作,制定并实施动态的管理办法,保证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健康运作和发展,充分发挥县文明办、县志愿者协会在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方面的作用,做到既藏血于库,又藏血于民,以确保本县临床用血的自给能力、应急供血能力和献血志愿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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