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长兴岛圆沙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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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2-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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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08-02-05

崇府发〔2008〕4号


县规划局、长兴乡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呈报〈长兴岛圆沙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崇规〔20073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长兴岛圆沙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兴岛圆沙社区规划范围。长兴岛圆沙社区东至海庆河、南至规划潘圆公路、西至跃进港、北至规划保留河道,总面积约249.58公顷

 

  二、原则同意长兴岛圆沙社区规划布局结构及功能分区。规划形成“一心、一带、三片”的形态模式。“一心”是指位于圆沙社区中部南侧的社区公共中心;“一带”是指以东西向河道为依托的公共绿化带;“三片”是指东、西、北三个功能片区。

 

  三、原则同意长兴岛圆沙社区道路系统规划。规划形成“三横两纵”的主要道路交通网络。“三横”是指园北路、公园北路和园南路;“两纵”是指中园西路和合作路。

 

  四、原则同意长兴岛圆沙社区绿地水系规划。圆沙社区的绿地系统规划由中央核心景观绿带、环绕社区周围的生态绿林和滨水绿带构成,形成“绿带居中、绿林环拥、绿水交融”的形态格局。河流水系规划由“一环两轴”的主要河道形成均衡分布、亲水开敞的基本格局。

 

  五、原则同意长兴岛圆沙社区的开发容量和地块划分。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总体控制在1.01.2,建筑密度总体控制在25%以下,其中,少量以低层为主的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5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20%以下。公共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8以下。

 

  六、本规划作为指导今后长兴岛圆沙社区建设活动的主要依据,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批。

 

  请县有关部门和长兴乡政府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结合开发建设时序,选定先行启动的区域,抓紧编制近期建设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复。

                           二○○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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