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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制定的关于完善本县村级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781710200710003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07-12-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
县卫生局制定的《关于完善本县村级卫生机构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完善本县村级卫生机构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34号)和《崇明县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崇府发〔2007〕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目前村级卫生机构建设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本县村级卫生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夯实“三级”卫生保健网络基础,更好地发挥村卫生室在预防保健、医疗等在基层网络中的作用,提升农村卫生工作整体水平,加快本县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加强本县村级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级卫生机构服务条件,提高农村预防、保健、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实施“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构建完整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体现以人为本,着力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看病险”问题,为广大农民谋利益。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政府职能,体现各级政府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三)坚持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实施“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实行村级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形成确保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功能的村级卫生机构管理机制。
(二)以镇(乡)政府为责任主体,以镇(乡)为单位,对村卫生室的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消除医疗服务中的趋利行为,降低医疗费用惠及百姓。
(三)合理整合和利用卫生资源,把乡村医生队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团队统一管理,村卫生室医护人员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派遣制。
(四)充分发挥村级卫生机构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服务中的“网底”作用。
(五)建立新型村级卫生机构考核评估体系和分配奖惩制度,加强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绩效考核,大力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主要措施
转变村级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规范村级卫生机构的运行模式,实施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规范和加强收入支出管理。对村卫生室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是实施组织管理、机构设置、财务管理、药品管理、人事管理、分配管理的“六个统一”:
1、统一组织管理。成立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社会事业办、合作医疗管理办、财政、计生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统筹辖区内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镇村卫生机构的管理,开展对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培训、绩效考核、分配以及建立以绩效考核为主体的人员聘用制度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2、统一机构设置。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崇明“19208”城乡体系规划和县区域卫生规划的布局要求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2000服务人口设立一个村卫生室。
3、统一人事管理。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按1∶1000服务人口的比例配备。
(1)根据中心村卫生室的功能要求,至少需配置2—3名医务人员,其中原则上有一名女性医务人员,以利开展妇幼保健工作。
(2)乡村医生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聘任、调配、管理,被聘任的乡村医生须具备相应执业资质,年龄原则上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内。根据本县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对到龄退休、身体健康、工作优秀的可返聘3—5年。
4、统一财务管理。
(1)村卫生室财务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镇(乡)财政设立“一体办”收入、支出专用帐户,村卫生室所有业务收入上缴专用帐户,镇(乡)财政统一安排村卫生室人员支出和运行成本支出预算。
(2)支出由镇(乡)财务部门根据财政预算按时间节点划拨,镇“一体办”负责业务收入收缴以及统筹支付村卫生室人员支出和运行成本支出。
(3)健全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会计科目,统一的收费标准,收支日清月结。
5、统一分配管理。聘用的乡村医生原有性质不变。乡村医生报酬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按照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绩效考核工资由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实施。社会保障缴费按照(崇府办发〔2007〕49号)文件执行。
6、统一药品管理。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用药范围,消除医疗服务中的趋利行为。村级卫生机构所用药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代理采购、统一供应、统一管理,药品加乘率控制在15%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零售价将药品调拨给村卫生室,村卫生室药品由专人负责管理。统一管理中药品采购资金及药品收入设立专户列收列支。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制订本地区村卫生室建设的计划,包括数量、布局、新建、改建、装修等计划内容,落实相应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督促有关部门和村委会按计划实施,协调解决资金保障问题。
(二)确保经费投入:乡镇政府要确保对村卫生室建设资金和人员经费等的投入。按照分级管理和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各乡镇要按每一农业人口10元的比例匹配预防保健经费,并合理安排日常运行经费,确保村卫生室的正常运转。
(三)建立以“六位一体”的服务项目、数量、质量、社会满意度为主要考核指标的评价机制,采取评估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以绩效考核为主体的人员聘用制度。
六、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完善本县村级卫生机构管理体制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实事工程,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区的不同特点制定相适应的实施细则和考核、管理办法,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卫生局负责制定村级卫生机构实施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和指导性意见。确定村级卫生机构的设置(建设)标准和要求,指导、检查各地区的建设进程和实施情况。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准入标准、服务项目和管理规范,加强行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负责对乡村医生进行资质认定及准入审定。
(二)乡镇政府负责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实施细则,并合理安排财政预算,确保村卫生室各项经费到位。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全面负责社区内村级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推进实施。乡镇财政部门在核定各村卫生室人员成本以及日常运行成本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村卫生室各项支出的预算及资金安排,确保村卫生室正常运转。制定对本社区内村卫生室的财政补助办法,会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对村卫生室财务考核管理,加强成本核算,减少浪费。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把村卫生室管理纳入中心总体工作计划。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办”的职能,在“六个统一”的管理模式下,采取对乡村医生实行派遣制的形式,切实开展“六位一体”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进一步调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和内部运行机制,组建社区卫生服务团队,深入社区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和管理办法。
(四)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参与所在辖区内村卫生室的管理,在乡镇政府的统筹协调下,负责对村卫生室房屋进行必要的改造、维护,为村卫生室的日常运行提供经费保障;协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对乡村医生的考核管理,并适当增加对乡村医生的绩效考核工资投入。
七、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2008年1月起施行。
崇明县卫生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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