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崇明县绿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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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1-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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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26

县规划局:

    你局《关于呈报〈崇明县绿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的请示》(崇规〔2007〕2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崇明县绿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绿华镇是2006年上海市确定的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市9个先行区之一。规划目标是将绿华镇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具有鲜明的农家游特色的“生态绿华、休闲绿华”。

    二、原则同意绿华镇新农村的规划期限、范围和人口规模。绿华镇新农村规划期限近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规划范围为绿华镇行政区域,总面积约37.5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近期控制为8900人,其中,城镇人口为600人,农村人口为8300人;远期控制为4000人,其中,城镇人口为600人,农村人口为3400人。

    三、原则同意绿华镇新农村的产业发展规划。贯彻“三次产业融合联动发展”,在提高生态型农业的规模和水平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与农业相关的、有一定科技含量的加工产业和以旅游、度假为主的第三产业。|

    四、原则同意绿华镇新农村的村镇体系和总体空间布局规划。规划将绿华镇现有的行政村调整归并为华渔、绿园、华星、华荣、华西等5个村,形成“一镇五村”的村镇结构体系。规划形成“一核两区”的总体空间结构,其中,“一核”是指以居住为主要功能的镇区,是绿华镇的生活中心;“两区”分别是指以北部和中部的柑桔园等为主的,带有一定休闲、体验功能的现代观光农业区,以及依托南部和西部沿江地带的明珠湖等旅游资源发展的,具有生态特色的旅游休闲区。

    五、原则同意绿华镇新农村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在镇区沿新建路集中布局镇级公共服务设施,满足群众对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和商业文化服务方面的需求。分散在各中心村布局建设村级公共服务设施,满足村内群众的基本服务配套需求。

    六、原则同意绿华镇新农村的道路交通和市政设施规划。规划绿华镇新农村的道路系统由崇明大道、陈海公路、新建公路和三华公路等4条市县级公路,建民路、绿华西路等2条镇级公路,绿港路、明珠湖路、西沙大道等3条旅游公路以及若干村级道路组成,并规划近期实现村村通公交。规划按照绿华镇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推进给排水、燃气、电力等市政设施建设。

    七、原则同意绿华镇新农村的水系和旅游景观规划。推进绿华镇的水系改造,在满足蓄、排洪和灌溉等功能的同时,依托水系,营造景观。规划依托绿华镇的特色资源,构建点、线、面结合的旅游框架,其中,“点”是指“西沙湿地”、“桃源水乡”等6各景观节点;“线”是指滨江景观轴、环河生态轴、休闲生活轴等3条轴线;“面”是指滨江景观区、生态旅游度假区、农业观光体验区等3个旅游区域。

    八、本规划作为指导今后绿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依据,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新农村规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进行修编和重大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请绿华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根据以上批复意见,抓紧选定先行启动的区域和项目,编制近期建设区域的详细规划,按规定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以加快推进绿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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