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局部调整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配套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781710200710048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07-10-12
县规划局:
你局《关于局部调整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配套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崇规〔2007〕2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局部调整《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配套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局部调整配套东区规划范围。东至跃进港,西至新开港,南至凤丰东路,北至潘圆公路,总面积调整为598.98公顷。
二、原则同意局部调整配套东区规划用地布局。调整长兴配套产业基地管委会位置,并配套设置绿化广场用地。增加次七路与凤丰东路交叉口东北角,主三路与潘圆公路交叉口东南角两处市政设施用地。
三、原则同意局部调整配套东区道路交通规划。请县规划局与有关部门尽快做好相关道路红线落地工作。
四、原则同意局部调整配套东区水系规划。基地内水系结构调整为“两横四纵”的格局。
五、原则同意局部调整配套东区绿地系统规划。原规划中基地中部的公共绿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凤丰东路北侧绿化带宽度由20米调整为40米(含预留的规划中的轨道交通用地)。主一路和主四路两侧的绿化带宽度由20米调整为10米。
今后,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如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批。
此复。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
可登录个人中心查看咨询回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