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历史公报 / 2007年第3期 / 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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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00247817102007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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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单位:
县劳动保障局、县人事局、工商崇明分局、县公安局、县城管监察大队《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本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本县
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本县的劳动力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职业介绍领域和招工用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整规办《关于整顿和规范本市劳动力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精神,县劳动保障局、县人事局、工商崇明分局、县公安局、县城管监察大队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7月下旬至8月,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对具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崇明为目标,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加大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力度,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职业介绍和招用工中的非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县劳动关系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专项行动针对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社会危害严重的职业介绍和招用工中的非法行为,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和纺织服装、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使用外来人员、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为重点,尤其以乡村小砖窑、小作坊作为重点排查对象,进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
(一)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中介机构。
(三)加强职业介绍机构日常监管力度。
(四)查处违法职业招聘广告。
(五)整顿和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
(六)加强劳动监察,开展好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七)清理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
(八)加强对影响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和市容环境卫生的乱张贴、散发招工广告及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等行为的管理。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一批以职业介绍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清理整顿一批违规经营的职业介绍机构。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幅度减少职业介绍活动和招用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使企业招聘用工行为得到规范,使劳动力市场秩序得到显著改善。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工作。
成立崇明县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名单附后),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由县整规办牵头,县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县人事局、工商崇明分局、县公安局、县城管监察大队及各乡镇参加。各部门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各乡镇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由乡镇领导牵头,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加大查处力度。
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取缔未取得职业介绍行政许可非法从事职业介绍的活动,依法查处已取得职业介绍许可的职业介绍机构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依法查处发布虚假招工信息、向求职者收取费用、以招聘人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加强对乡村小砖窑、小作坊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劳动监察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用工,尤其是使用未满16周岁劳动力的行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于2007年7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人事部门依法取缔未取得人才中介行政许可从事人才中介活动的的行为;依法查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人才中介服务规定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职业介绍和人才中介的活动,吊销严重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职业介绍机构的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在报纸、期刊、电视、广播、网站等大众媒体上,代理、发布违法职业招聘广告的行为。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以职业介绍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行为,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在专项行动中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管监察部门依法查处乱张贴、散发招工广告的行为。
各乡镇认真做好对本区域内用人单位进行排查摸底,详细了解本区域内的用工情况,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违法违规单位整改,做好与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配合劳动保障、人事、工商、公安、城管部门做好执法检查。
劳动保障、人事、工商、公安、城管及乡镇对求职者特别是外来从业人员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加强监控,引导求职者到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去求职择业,防止影响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和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的发生。
(三)各部门统一行动,形成执法合力。
劳动保障、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联合执法,出重拳打击违法用工单位和清理非法职业中介,不留死角,不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优势,乡镇、街道、社区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接受职工投诉举报,加强与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的配合,联合开展劳动力市场监管和劳动用工监管检查活动。
(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的力度。
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在职业介绍机构经营场所、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公布查处取缔“黑职介”和查处非法用工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重点宣传政策规定和整顿规范的工作要求,揭露非法职业中介的惯用手法,提高广大求职者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对严重违法的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准备阶段。2007年7月下旬到8月上旬,制定方案,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协调机构,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梳理排查清理整顿对象,确定检查重点。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上旬至8月中旬,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互通信息、协调配合推进专项检查的开展。
(三)工作总结阶段。8月下旬,劳动保障、人事、工商、公安、城管及各乡镇部门完成书面工作总结,报送县劳动保障局,由县劳动保障局汇总后报送市劳动保障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职业介绍和招用工中的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治安、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最近发生的“山西黑砖窑事件”是一起非法用工导致犯罪的恶性事件,带来的教训极为深刻,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的工作丝毫不能放松。开展打击职业介绍和招工用工中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对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劳动力市场秩序,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城市综合管理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劳动保障、人事、工商、公安、城管各部门和各乡镇要抓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管辖的工作,认真部署检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建立与公安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非法职业中介和使用“黑工”、“童工”的隐蔽性强、流动性大,违反行政法规与刑事犯罪并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与公安110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对违法犯罪和阻碍执法的做到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依法作出处罚或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结合专项行动,研究分析职业介绍和招用工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制订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和防范措施。加强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联合监管和综合监管。倡导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社会风尚,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劳动者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的劳动力市场秩序的维护机制。各乡镇要发挥管辖范围小、了解情况比较深入的优势,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宣传,认真分析本地区劳动用工的现状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劳动用工中的违法行为。
附件: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崇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崇 明 县 人 事 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
崇 明 县 公 安 局
崇明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
职务 |
单位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组长 |
崇明县人民政府 |
杜松全 |
|
|
成员 |
县整规办(经委) |
黄全生 |
13601829626 |
|
县劳动保障局 |
袁锦超 |
13917113567 | |
|
县人事局 |
沈贤良 |
69696062 | |
|
工商崇明分局 |
周炳兴 |
13918237778 | |
|
县公安局 |
秦新新 |
13601773808 | |
|
县城管监察大队 |
施卫东 |
13817828979 | |
|
办公室成员 |
县整规办(经委) |
朱耀辉 |
59612716 |
|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顾新飞 |
13003215711 | |
|
县人事局 |
邢峰 |
13621654816 | |
|
工商崇明分局 |
龚希尧 |
13122926538 | |
|
县公安局 |
黄武昌 |
13601829786 | |
|
县城管监察大队 |
施柳明 |
13817690298 |
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保障局,电话:59628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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