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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经委制定的2007年崇明县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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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00247817102007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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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经委制定的《2007年崇明县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1、2007年崇明县市场监管工作分工表
2、2007年崇明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市场监管工作小组名单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2007年崇明县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本县市场经济秩序,现就做好2007年本县的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市场监管工作意见,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自主创新、关系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的市场秩序中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同时,进一步加强属地责任落实,不断克服市场监管工作难点,更加注重形成各方工作合力,更加注重制度规范建设,更加注重监管重心下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为促进崇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崇明,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主要目标
(一)加强食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等整治成果得到巩固,各种回潮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进一步改善。
(二)群众反映最强烈、关系最密切的市场秩序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群众的市场满意度继续提高。
(三)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合力不断增强,大案要案得到严肃查处,行政执法和刑事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
(四)市场监管工作的基础建设不断增强,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形成,社会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重点工作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把商品市场的监管、服务市场的监管、要素市场的监管、市场监管其他相关工作等四个方面列入今年本县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并要切实做到“四个突出”。
(一)突出关系民生的市场监管。围绕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加大市场监管。加强食品监管,加大肉类、乳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食品批发市场、集体供餐企业等重点场所和领域的监管,提高市民饮食安全保障水平。加强药品监管,严格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市民用药安全有效。同时,协助搞好药品生产企业的重新审核工作。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游医”、非医疗机构行医等无证行医行为,打击“医托”等违法活动。加强民生产品质量监管,提高民用水、电、煤三表的检定质量,强化对菜场、集贸市场、超市卖场的计量监管,加大对出租车计价器、加油站加油机的日常动态监管。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违法活动,查处对知名商品的仿冒、混淆行为,制止擅自特许经营、虚假打折、不正当有奖销售等欺诈行为。
(二)突出关系经济运行的市场监管。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是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抓住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管力度。继续开展整治“三虚”(虚假验资、虚设注册场所和虚报投资者身份)行为的专项工作,以经济小区、招商主体内企业设立为重点,落实整治措施,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存在缺陷的企业。严厉打击偷逃骗税违法活动,惩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行为。严厉打击走私贩私违法活动,强化进出口监管,打击货运渠道价格瞒骗走私、加工贸易渠道走私和减免税货物走私。严厉打击金融违法活动,开展反假币、处置非法集资、反洗钱和打击非法证券等专项整治。
(三)突出关系社会治安的市场监管。创造平安发展环境、保持社会安全稳定,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抓住影响社会治安的各种行为,加大整顿和规范力度。规范与治安相关的娱乐服务行业经营,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加强对现有娱乐服务企业的审核复验,查处和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加大对重点区域的防控力度,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骨干和首要分子,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回潮。继续整治中介服务市场,规范房地产、劳动、人才、旅游、婚姻、殡葬等中介机构的经营服务,及时处理各类纠纷,防止不规范中介服务引起群体性矛盾。
(四)突出关系崇明形象的市场监管。良好的地区形象,有利于改善崇明的投资环境。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坚决遏制食品生产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与治安相关的娱乐服务行业等领域无证无照经营蔓延势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查处侵权假冒案件,切断侵权假冒商品的市场流通渠道,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商标工作宣传力度,积极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打击制假售假违法活动,加强食品、保健品、农资、建材等重点产品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增强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巡查。要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实时监管,重点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实行严密监视,加大对不规范张贴小广告的整治力度。加强运输市场整治,重点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营造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
为使以上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按照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及相应的牵头、配合部门和单位(具体见附件一)。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推进今年本县市场监管工作,必须坚持全县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协调和依法履行职责、各方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按照“条块组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的工作原则,市场监管实行县、乡镇“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延伸至村级层面。
县有关职能部门和在崇市属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及分工,根据市、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力量,扎实推进,努力创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和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各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积极承担牵头或主办的作用,配合部门也要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特点,努力发挥配合作用。同时,县职能部门和在崇市属有关部门要指导和协调乡镇开展工作,切实把工作目标和措施落到基层,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今年的市场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乡镇政府要按照今年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市场监管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负责本辖区市场监管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管理;要发挥村级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有关信息的收集,并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辖区内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本地区市场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为使本县市场监管工作进展情况能及时收集汇总,便于交流及上报,请各牵头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专报形式报送市整规办、县委县政府领导,抄送县整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崇明县经济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7年崇明县市场监管工作分工表
工 作 内 容 |
牵 头 部 门 |
配 合 部 门 |
一、商品市场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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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生产和市场准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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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 |
县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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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城乡结合部规范化食品加工场(点)建设 |
县经委、县质监局 |
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工商崇明分局,各乡镇 |
3、加强对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窝点的整治 |
工商崇明分局 |
县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县城管大队,各乡镇 |
4、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使用的监管 |
县质监局 |
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崇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二)流通主渠道食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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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保外地供沪食品的质量安全 |
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 |
县经委、县农委 |
2、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流通主渠道食品安全 |
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 |
县经委、工商崇明分局、县农委、县质监局 |
(三)集体供餐安全 |
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 |
县建委、县教育局及县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 |
(四)肉类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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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市境道口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防止动物疫情传播 |
县农委 |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及所在乡镇 |
2、建立“肉品溯源系统” |
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 |
县经委、县农委 |
(五)乳品及乳制品 |
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 |
县农委、县经委、县质监局 |
(六)食盐 |
县经委 |
工商崇明分局、县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县公安局、县供销社 |
(七)酒类商品 |
县经委 |
工商崇明分局、县酒类专卖局、县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县公安局 |
(八)卷烟 |
烟草专卖崇明分局 |
相关职能部门 |
(九)保健食品和化妆品 |
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 |
工商崇明分局、县质监局 |
(十)药品和医疗器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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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厉打击地下制售假劣药品和网上违法销售假劣药品活动 |
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 |
工商崇明分局、县公安局 |
2、严格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建立有关的安全追溯制度 |
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 |
工商崇明分局、县卫生局 |
3、完善药价集体审议、招标采购等制度 |
县物价局 |
县纠风办、县卫生局(县医保办)、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 |
(十一)房地产和建筑、建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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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房地产交易监管力度,完善交易规则 |
县房地局 |
工商崇明分局、县物价局 |
2、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监管 |
县房地局 |
工商崇明分局、县人口办、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规划局等部门,各乡镇 |
3、加强工程招投标评标监督 |
县建委 |
|
4、加强对建材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县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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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查处建材市场制假售假行为 |
工商崇明分局 |
县质监局、县公安局 |
(十二)其他重点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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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农资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县质监局 |
工商崇明分局、县农委 |
2、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
县农委 |
工商崇明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县供销社 |
3、加强汽配、家电、燃气器具、电子通讯等重点商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
县质监局 |
工商崇明分局 |
4、查处上述重点商品的制假售假行为 |
工商崇明分局 |
各相关部门 |
5、加强对贵重药材、保健品、化妆品等商品的检查、查处力度 |
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工商崇明分局 |
县质监局等部门 |
二、服务市场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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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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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整顿非法营运车辆,打击黑车 |
县交通局 |
县公安局、县建委、县环保局,各乡镇 |
2、加强行业管理和市场稽查 |
县交通局 |
相关职能部门 |
(十四)商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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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禁传销和变相传销,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
工商崇明分局、县公安局 |
|
2、加强直销活动的规范和监控,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
工商崇明分局 |
相关职能部门 |
3、重点规范大型商店等零售商的促销行为,建立大型促销活动备案制度 |
县经委 |
县物价局、公安局、税务崇明分局、工商崇明分局 |
4、重点关注有关行业的促销行为 |
工商崇明分局 |
相关职能部门 |
5、加强计量器具检查 |
县质监局 |
|
6、集中整治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经营管理秩序,固定摊位有照率达100% |
工商崇明分局 |
县公安局、县经委、县农委、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县质监局、县物价局、县城管大队等部门,各乡镇 |
(十五)医疗服务 |
|
|
1、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收费行为进行检查,维护良好的医疗执业秩序 |
县卫生局、县物价局 |
工商崇明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 |
2、打击无证行医和“医托”专项行动 |
县卫生局 |
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 |
3、规范营利性医院收费及标价办法 |
县物价局 |
县卫生局 |
(十六)旅游服务 |
县旅游局 |
相关职能部门 |
(十七)会展市场 |
县外经委 |
工商崇明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 |
(十八)中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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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中介服务行业的规范建设 |
县发改委 |
|
2、规范鉴证类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行为,推进管办脱钩 |
县发改委 |
工商崇明分局、县质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 |
3、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专项整治 |
县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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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验资业务监管 |
县财政局 |
工商崇明分局 |
5、加强对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及基层法律服务秩序的监管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 |
6、加强国际货代行业管理 |
县外经委 |
相关职能部门 |
7、规范殡葬中介、婚介服务经营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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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与治安相关娱乐服务 |
县经委、县文广局 |
工商崇明分局、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县综治办、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劳动保障局、县房地局 |
(二十)移动电信资费 |
县物价局 |
县电信局 |
三、要素市场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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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人才和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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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等制度,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活动 |
县劳动保障局 |
工商崇明分局、县公安局、县建委等部门 |
2、加强涉外劳务市场监管 |
县外经委 |
县政府外事办、县劳动保障局、县公安局、工商崇明分局 |
3、打击以人才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行为,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人才中介机构 |
县人事局 |
县劳动保障局、县公安局、工商崇明分局 |
4、加强人才招聘会的检查管理及查处 |
县人事局 |
工商崇明分局 |
(二十二)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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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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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假币、反洗钱 |
县公安局 |
相关职能部门 |
3、打击处置非法集资 |
县公安局 |
|
(二十三)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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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击专利诈骗违法行为 |
县科委 |
县公安局 |
2、打击商标侵权假冒 |
工商崇明分局 |
县科委等部门 |
3、加大力度保护知名商品 |
工商崇明分局 |
县科委等部门 |
4、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作用,并完善机制、强化功能 |
工商崇明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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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打击贩卖违法音像制品的行为 |
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县城管大队、工商崇明分局、县公安局 |
6、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调处 |
县外经委 |
上海海关驻崇明办事处、工商崇明分局、县科委 |
四、市场监管其他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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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整治“三虚”行为 |
工商崇明分局 |
县财政局、税务崇明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各乡镇 |
(二十五)整顿价格秩序 |
县物价局 |
工商崇明分局 |
(二十六)打击违法广告 |
工商崇明分局 |
相关职能部门 |
(二十七)打击制假售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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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检查力度,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
工商崇明分局 |
相关职能部门 |
2、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 |
县公安局 |
相关职能部门 |
(二十八)打击制售假发票犯罪 |
县公安局 |
工商崇明分局、税务崇明分局 |
(二十九)查处走私贩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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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厉打击各类走私行为 |
上海海关驻崇明办事处 |
相关职能部门 |
2、加大查处力度,有效打击各类贩私活动 |
工商崇明分局 |
相关职能部门 |
(三十)加强进出口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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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商品进出口许可证、配额管理 |
县外经委 |
相关职能部门 |
2、加强进出口低价竞争的调处 |
县外经委 |
相关职能部门 |
3、查处本县外贸企业低开出口发票行为 |
县外经委 |
县公安局、工商崇明分局、上海海关驻崇明办事处、税务崇明分局 |
附件2:
2007年崇明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市场监管工作小组名单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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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
手机 |
分管领导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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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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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请各牵头、配合部门和单位于6月20日前将工作小组名单交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县整规办汇总后报县政府(县整规办设在县经济委员会,地址:城桥镇东门路378号205室,联系人:朱耀辉,联系电话:59621716、27928695,传真:59623110,邮编:202150)。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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