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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崇明县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781710200710018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07-04-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县有关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单位:
县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崇明县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崇明县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意见
(试 行)
为了推动乡镇政府(含大型独立经济区管理单位,下同)和农场社区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保障崇明消防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上海市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消防支队)、县监委、县发改委、县建委、县交通局、县人事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房地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文广电视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县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小组(以下简称“县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乡镇政府和农场社区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县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消防支队)。
二、目标设定
各乡镇政府和农场社区消防工作目标每年设定一次,由县公安局(消防支队)在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农场社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与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分管领导签订《崇明县消防工作政府目标责任书》(见附件)予以确定。
三、考核方法
按照《崇明县消防工作政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政府和农场社区于当年底对本地区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情况和自评结果上报县政府,抄送县公安局(消防支队)。县政府于次年年初对各乡镇政府和农场社区上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届时,县考核小组赴各乡镇和农场社区,采取听取消防工作履职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记录和档案,现场抽查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适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等方式进行考核。每季度,由县公安局(消防支队)对各乡镇政府和农场社区完成工作目标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四、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结果根据评分,设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级。
每年考核结果抄送相关部门,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依据。
每年乡镇政府和农场社区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奖惩办法
县政府对在消防工作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评为优秀的乡镇政府和单位以及有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各乡镇政府和农场社区每年对下属单位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可参照本意见制定。
附件:崇明县消防工作政府目标责任书(样本)
崇明县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崇明县消防工作政府目标责任书
(样本)
为了推动乡镇政府(含大型独立经济区管理单位,下同)和农场社区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工作政府负责制,保障本县消防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责任书,由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和农场社区于每年年初签订。
一、工作目标
(一)组织领导有力
1、明确行政区域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将消防工作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
2、每年召开政府消防工作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并形成决议,认真落实;层层落实各级消防工作责任制,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100%,期满考评。
3、每年召开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不少于2次。辖区领导每年不少于4次参加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或重大消防安全活动。
(二)基础保障扎实
1、加强公共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期、保质完成《崇明县消防规划》及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建设任务。
2、加强各类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保养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可靠。
3、将补充用于消防业务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加,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隐患整治有效
1、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改制度,及时将一批符合条件的重大火灾隐患列入本级政府挂牌督改范围,并定期公布地区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积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本级政府挂牌督改的火灾隐患单位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2、对公安消防部门报请停产停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请示,按照规定在7日内做出明确决定,并积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
3、深入推进社区(小区)消防建设“八个一”工程,完成年度社区消防达标建设计划,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宣传教育深入
1、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列入普法、就业培训、劳动培训、科普工作和党政干部培训内容,确保消防培训、宣传教育的时间和内容不少于整个培训宣传教育的10%。
2、督促辖区各类学校加强消防教育,确保教学时间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且每学期举办中小学生消防主题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
3、督促辖区各主流媒体开设固定消防宣传专栏和专题节目,消防宣传公益广告每月不少于1次。
4、组织有关力量加强对来崇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半年开展灭火逃生演练不少于1次,每季度对来崇人员集中居住地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
(五)单位管理严格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固定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
2、完成年度城市火灾报警联网单位指标。
3、督促辖区各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员工的岗前培训内容,每年不少于1次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六)火灾形势平稳
1、严格控制火灾起数,确保年度万人火灾发生率控制在A级指标以内。
2、严防亡人火灾事故,确保年度万人火灾死亡率控制在A级指标以内。
3、年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亡人火灾事故。
(七)预警机制完善
1、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对公共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要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灭火演练。
2、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辖区领导应赴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灭火救援工作,并组织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八)考核问责落实
1、把消防工作作为本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建设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
2、根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情况,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本级政府下属单位以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成绩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3、对在消防工作中有失职、渎职情形,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考核与奖惩
签约期满后,由县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崇明县消防工作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各乡镇政府和农场社区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评结果实施奖惩。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崇明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签字人: 签字人:
二○○七年 月 日 二○○七年 月 日
注:此目标责任书为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总体框架,每年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进行局部调整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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