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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体育局制定的崇明县第十四届运动会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781710200710014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07-04-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各单位:
县体育局制定的《崇明县第十四届运动会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日
崇明县第十四届运动会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检阅本县四年来业余训练和全民健身运动的成果,定于2007年10月—11月召开崇明县第十四届运动会。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为指导,以青少年为主体,以田径、篮球、乒乓球等传统特点项目为抓手,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检阅全民健身和业余训练成果;同时通过比赛,发现、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项目设置以竞技运动和群体项目相结合,提高参与率,促进我县全民健身运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二、赛事组织
主办单位:崇明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崇明县体育局
为确保赛事顺利进行,本次比赛成立组委会,组委会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委、办、局负责人组成。组委会负责指挥、协调、督查运动会各项工作。组委会下设若干工作组室,具体开展赛事各项准备工作。
三、比赛日期
10月18日—11月28日(个别项目提前进行)。
四、比赛项目与组队原则
比赛分成年组和青少年组两个组别。
(一)成年组比赛项目共设11项:广播操、篮球、乒乓球、中国象棋、桥牌、拔河、信鸽、体育舞蹈、钓鱼、趣味田径赛、自行车载重。
成年组组队原则:各乡镇和设党委的委、局、公司(园区)必须组队参加;在崇市属企业、驻崇部队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参加。成年组分甲、乙两组,各乡镇组成甲组,其他单位组成乙组。
(二)青少年组比赛项目共设10项:田径、篮球、乒乓球、跳踢、航空模型、航海模型、车辆模型、无线电测向、定向越野、足球。
青少年组组队原则:由全县各中小学校及中专、职校、技校组队参加。
五、运动员资格
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公民以及驻崇部队现役军人均可报名参加比赛。成年组年龄不限,青少年组年龄以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为准。运动员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青少年运动员必须按《崇明县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办法》规定进行注册。成年组运动员必须凭身份证参赛。
六、裁判员
裁判员由组委会负责聘请和资格确认。
七、奖项设置及奖励
(一)各比赛项目下设个人或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颁发金、银、铜牌。
(二)团体比赛成人组设团体总分前八名,分别授予锦旗。青少年组设高中前三名、初中前八名和小学前八名,分别授予奖状和给予奖励。对获得个人前八名者,颁发证书。
(三)运动会期间进行“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评选活动。
(四)运动会期间还将评比四年来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八、其他
运动会开幕式定于10月18日举行,闭幕式于11月28日举行。
崇明县体育局
二○○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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