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明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崇明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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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00247817102006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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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崇明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崇明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崇明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回顾
《崇明妇女发展“十五”规划》颁布、实施以来,本县县、乡镇两级政府坚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努力保持同步的战略目标,妇女发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表现在:妇女发展的外部环境进一步改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逐步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内化为新的人文理念和社会道德风尚。妇女积极融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参政议政的层次和水平有所提升。全县乡镇党政人大班子中,有女干部的班子占100%;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占12.5%。社会保障和服务功能得到强化,妇女整体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育龄妇女人均妇幼经费逐年上升,妇科疾病检查率不断提高。妇女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社会各界为妇女办实事的风气正在逐步形成。
崇明妇女与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的态势已初步形成。然而,在社会转型进程中,妇女的发展将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容忽视:促进妇女就业的工作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妇女全面参与社会活动的力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增强;提高女性综合素质的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妇女生活和工作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机制需要进一步强化;困难妇女的需求需要进一步关注。为此,根据市妇女儿童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在“十五”期间崇明妇女发展良好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崇明妇女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方向,特制定《崇明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
二、“十一五”发展思路与总体目标
为了进一步强化县和乡镇两级政府在促进妇女发展中的主体作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本规划更加注重崇明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与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思路相衔接,与崇明建设现代化生态岛区的总体目标相联系。
发展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实践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把妇女发展作为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积极推进性别意识融入崇明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推动崇明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将保障就业、促进参与、提升素质、优化生活与强化维权等作为“十一五”期间妇女优先发展的重点内容,使崇明妇女的发展与生态岛区建设同步,与上海国际大都市的发展同行。
总体目标:以推进妇女与崇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确保妇女享有获得经济和社会资源的平等机会,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妇女全面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关注妇女生存、发展和参与的需求,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优化妇女生存发展环境,保障妇女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权利。
三、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保障就业——充分发挥女性劳动力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主要目标:
——优化妇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和职业隔离,使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保证全社会从业人员中女性比重接近40%;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
——开发新的就业岗位,增加妇女就业。提高开发女性人力资源的能力,鼓励妇女参加各种就业培训,促进妇女就业岗位和就业模式的多元化。
——建立妇女自主创业的政策支持体系,鼓励妇女自主创业。
策略措施:
1、建立和健全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加强用工指导,加大对“制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的宣传,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2、加强指导,积极扶持妇女自主创业,扩大妇女就业领域。
3、宣传贯彻《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加大对有关女性从业人员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和违法惩治力度。
4、抓好妇女培训,提高妇女择业竞争能力,促进妇女转变就业观念,增强竞争意识,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
5、宣传优秀女性典型,引导妇女转变观念,树立信心,帮助困难妇女实现再就业。
(二)促进参与——努力提高妇女的参政议政能力
主要目标:
——各级党代表,县乡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女性比例和结构按有关要求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和改善。
——提高妇女在各级决策层中的比例。处级正职女干部比例明显提高,乡镇、委办局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各有1名女干部。
——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女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女政协委员提案质量逐年提高。
策略措施:
1、将性别平等发展的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统筹考虑领导班子的合理结构,明确女干部配备要求。在崇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的选用中,注意充实各类女性人才,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2、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意识等相关课程纳入党校主体班次的教学计划,增强干部的性别意识。
3、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实践锻炼,提高女干部胜任岗位的综合素养,注重后备女干部队伍的储备、建设和使用,促进科、处级女性领导干部比例逐年提高。
4、加强联手,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妇女组织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女干部队伍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好女干部的挖掘、选拔工作。
5、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做到防微杜渐,不断增强女干部的自我约束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女性人才的业绩、事迹,扩大女性人才的影响力。
7、加强对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研和决策能力的培训,逐步增加书面意见、提案的数量和提高质量。
(三)提升素质——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竞争力
主要目标:
——把性别意识纳入教育决策主流,依法维护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在女性群体中倡导终身学习理念。
——提升妇女的科学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妇女获得各类技术、技能证书的比例在“十五”的基础上有一定的提高。
——提高妇女生理、心理和社会相适应的健康素质,逐步建立社区妇女心理咨询网络,提高妇女心理适应和调适能力。
——关心妇女生命和健康权,进一步提高妇科病检查的受益面,努力提高女性平均预期寿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策略措施:
1、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倡导社会办学,充分发挥各培训基地的作用,大力推进面向妇女的社会化职业培训,强化中高级职业培训,不断扩大妇女培训数量和提高质量,提高妇女的文化技能素质。
2、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增强技术能力,特别是提高信息技术运用、现代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向广大妇女传授计算机及网络知识,增强妇女的科学素养和信息化能力。
3、加强妇女健康知识宣传,举行各类健身和保健培训,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4、增加经费投入,预防和控制严重影响妇女生殖健康的重大疾病,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促进女性生殖健康;提倡婚检,鼓励已婚育龄妇女优生优育,提高最佳年龄的生育比例;建立更年期、老年妇女健康信息平台,为妇女提供保健技术指导;加强宣传,预防和控制性病和艾滋病的传播。
5、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服务,积极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稳妥提高外来常住人口孕产妇保健覆盖率,降低外来孕产妇的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关心女性心理健康,建立女性心理健康咨询站、点。
(四)优化生活——进一步提升妇女的生活质量
主要目标:
——切实贯彻男女同工同酬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消除就业和收入上的性别歧视,逐步缩小男女两性收入的差距。
——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生活方式的更新,职业女性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逐步减少,增加妇女自由支配学习时间和休闲时间。
——改善妇女的生活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策略措施:
1、将性别意识纳入分配体系,保障妇女在分配领域内的公平权。按“应保尽保”的原则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促进妇女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比例同上海市社会保险覆盖比例同步增长,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村妇女权益。监察女职工的工资收入情况,强化最低工资保障线的执行、监督力度。
2、倡导妇女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良好健康的生活方式,倡导互敬互爱的夫妻关系,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
3、积极组织家政服务培训,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 ,促使女性有更多的时间参与社会的发展。
4、推进家庭生活民主化,提倡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倡导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文化活动。
5、结合崇明生态岛区建设,宣传资源保护和生态平衡知识,提高妇女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意识,规范妇女保护环境行为,使妇女成为绿化崇明美化家园的主力军。
(五)保障权益——进一步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主要目标:
——建立促进妇女权益实现的社会支持体系,强化法制宣传和监督队伍建设,切实维护妇女劳动权。提高解决劳动争议法律程序的知晓率。
——强化和完善维护妇女各项权益的执法、监督体系,有效维护妇女的人身权益。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结案率达80%,使110报警服务台对涉及家庭暴力报警的受理率达到100%。
——增强妇女了解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知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维护妇女的财产权。使侵害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继承案件的受理率达100%。
策略措施:
1、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劳动争议有关法律、法规,公开办事制度,开展咨询服务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
2、加大普法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宣传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之中,增强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特别要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行政司法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执行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意识。努力提高妇女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3、加强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的探索与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妇女维权预警机制。加强对妇女维权网络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增强依法行政和法律援助的能力。
4、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利益,特别要关注残疾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妇女的特殊需求,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救助职能。
5、努力制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和性骚扰,充分发挥公、检、法、司维护妇女人身权益的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其他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
四、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促进妇女发展,是《崇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崇明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县和乡镇两级政府的职责。崇明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乡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规划分解的目标任务、本系统的职责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纳入本系统、本地区的“十一五”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目标,同时纳入各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领导班子日常议事日程,并将本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正职领导向人大述职和主管责任人政绩考核的内容。
2、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规划的实施,建立目标任务分解制、监测评估制,促使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推动本规划的如期达标。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对关心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单位和个人,定期进行表彰、奖励。
3、加大妇女发展规划宣传的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导向作用。各级宣传部门要将本规划的宣传纳入年度计划,积极配合本规划的贯彻实施。
4、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各成员单位和乡镇,将本规划实施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县按妇女人均1.5元标准确定,乡镇按具体财力情况确定,由本级政府拨款,专款专用。
5、建立崇明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作为提高妇女儿童素质的基地。设立特困妇女健康救助机制,为农村妇女作两年一次的妇科检查和为困难妇女提供援助。
(二)监测评估
1、县妇儿委成立专业人士评估组和统计监测组。
2、专业人士评估组由县妇儿办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根据统计监测组所提供的妇女发展状况年度资料和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材料,进行评审和分析,写出评估报告。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局负责牵头,县妇儿办协调,制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列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建立与市联网的县妇女状况数据库;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每年度编写监测统计分析报告。
3、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告提交县妇儿委。在此基础上,县妇儿委进行重点或专题评审,每年向市递交县级年度监测统计报告。 2008年和2011年进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向市递交县级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本规划由崇明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崇明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回顾
《崇明儿童发展“十五”规划》的颁布、实施以来,本县儿童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儿童保健工作得到广泛重视,县、乡镇、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逐步完善,并提供系统保健和特色服务。儿童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儿童教育已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托幼一体化,义务教育向高标准、高质量目标推进,家庭教育受到广泛关注,各年龄阶段入学率均达到95%以上。儿童权益维护不断加强,建立了县、乡镇、村三级青少年保护工作网络,全社会青少年保护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县和乡镇两级政府对教育、卫生的投入逐年增加,为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崇明的儿童事业在“十五”期间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面临变化发展的新形势,儿童生存发展中产生的一些新问题值得引起重视:社区儿童活动场所配备较少,相当一部分社区没有儿童活动场所;中小学生的视力不良率和龋患率还居高不下;1岁以下儿童贫血发病率超标等。为了进一步明确崇明儿童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方向,按照“科学发展、儿童优先、与时俱进”的规划编制原则,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崇明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
二、“十一五”发展思路和总体目标
在制定儿童发展目标时,力求既体现先进性、前瞻性,又体现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区建设中儿童发展的本质特点与发展需求。通过规划实施,进一步增强本县县和乡镇两级政府对儿童发展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儿童优先”原则成为县和乡镇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自觉行动,努力使崇明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
发展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儿童为主体,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为根本目的,切实贯彻“儿童优先”原则。重视儿童发展各项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适应21世纪儿童发展的目标体系、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使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与儿童发展“十五”计划、崇明儿童发展规划与上海儿童发展规划相衔接,
总体目标:以推进与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区发展战略相一致的儿童发展为总目标,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不断满足崇明儿童发展的需要,保证儿童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社会服务;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三、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健全妇幼保健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将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9‰和十万分之三十以下。
——构建和完善妇幼卫生医疗保健体系,保证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逐年增加。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的监测与指导。
——促进社会各方和儿童对健康知识的了解与应用。
支持性指标:
1、做好新生儿疾病的筛查工作,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听力障碍的筛查率达到90%以上。
2、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达98%。
3、将4个月以内婴儿母乳喂养率稳定在80%以上。
4、完善妇幼保健服务和监测网络,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
5、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检查、指导,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儿童心理健康评估。
6、加强儿童营养宣传指导,控制中小学生单纯性肥胖疾病的增长,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7、15岁儿童牙周健康人数百分比达到40%以上,小学生龋齿充填构成比达到30%以上。
8、加强儿童用眼卫生的宣传和指导,儿童视力不良新发病率控制在6%以内。
9、加强学生体育锻炼,中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在校体育锻炼。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实施《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建立母婴保健监督执法体系,依法提供各种优质服务。
2、推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提高接产技术,提倡自然分娩,开展母乳喂养教育,提高母乳喂养率;完善免疫接种制度,加强免疫接种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免疫接种的质量。
3、提高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增加妇幼卫生的投入,不断改善妇幼机构设施,在不断巩固和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和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卫生资源,加强社区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妇幼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
4、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发展。开设儿童心理咨询门诊,对行为偏差的儿童给予必要的疏导和诊疗。
5、加强儿童营养卫生指导和体重管理。实施学生营养午餐质量监督,对生产机构资质和学校餐饮设施加强管理;学校要配备专业营养师,规范儿童膳食行为;加强对0—6岁儿童的肥胖监测和干预。
6、督促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要加强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的宣传和保健指导,使儿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社区要开展经常性的卫生知识宣传和教育。
7、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中的作用。利用各种途径和方法,在儿童中开展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预防艾滋病和禁毒教育等。
8、关心残疾儿童,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报告制度。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提高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的能力,努力为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创造康复条件。
(二)优化儿童教育发展条件,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主要目标:
——抓好义务教育,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发展,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以社区为依托,加强家庭教育服务与指导,推进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一体化,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保障弱势儿童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
支持性指标:
1、3-6岁儿童入园(所)率保持在95%以上,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保持在99.9%以上。
2、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和中专、职校、技校),使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保持在99%以上。
3、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要求高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标率达到97%;初中、小学和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达到本科85%、大专85%和大专85%;适当提高小学和幼儿园中男教师的比例。
4、科学指导家庭教育,0-18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85%。
5、发展特殊教育事业,保障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6、民工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达到99%以上。
策略措施:
1、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不断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教。
2、倡导科学育儿理念。加强对0-3岁儿童发展状况的探索和研究,宣传0-3岁新型科学育儿理念,构建0-3岁科学育儿的公共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幼教人员专业素质和教养水平。
3、进一步推进学校标准化和信息化工程。调整学校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校园生态环境建设,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网络建设,完善教育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和机制。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加强师德和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5、积极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以社区和学校为载体,继续建立和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指导网络;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各自的优势,办好各类家长学校。
6、改善特殊教育,增加经费投入,不断提高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质量。扩大公办学校接受民工子女就读的比例,确保弱势儿童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三)依法落实儿童各项权益,尊重和维护儿童的主体意识
主要目标:
——发挥儿童主体作用,保障儿童参与权,培育儿童的公民意识。
——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整合社会力量,严厉打击针对儿童的各种犯罪。
支持性指标:
1、加强儿童法制教育,少年儿童接受普法教育率达100%,未成年人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六以内。
2、鼓励儿童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活动,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率达到95%以上,儿童每周自主支配闲暇活动时间不低于8小时。
3、儿童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90%;对儿童进行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的教育达100%。
4、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提供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为100%。
策略措施:
1、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的力度,努力形成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儿童优先、儿童保护和发展方面的法律保护体系和社会监督机制。积极开展少年儿童自我保护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强化青少年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2、逐步提高青少年科普知识教育率,向儿童优惠开放科普、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教育基地。
3、加强对演出市场和娱乐市场的管理。禁止在学校周边50米内开设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游戏机房、网吧;组织开展网络内容审查,实施网络内容分级保护;网吧、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4、加强对儿童图书、报刊、影视、动画作品内容的审查和市场管理,严防恐怖、凶残等不健康内容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5、建立青少年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各中小学健全法制辅导员制度,开设法律知识课,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
6、保护行为偏差儿童的生存和发展权利,维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学习权利。不断加强和完善县、乡镇、村以及学校的少年儿童保护、救助组织网络。
(四)优化儿童生存环境,提高儿童生活质量
主要目标:
——提高公众对儿童安全的认识,培养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创设安全的儿童生活环境。
——满足儿童文化需求,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整合社会资源,帮助弱势儿童,实现全体儿童的共同发展。
支持性指标:
1、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质量检查合格率为100%。
2、保障儿童交通安全,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交通标识设置率为100%。
3、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1‰以内。
4、社区儿童活动场所或儿童图书室的配备率达到80%以上。
5、向儿童优惠开放部分科普、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
6、开展对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活动,不让困难家庭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食品、用品质量监督检查,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及时召回。定期检查和维护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修应符合绿色环保标准。
2、加强儿童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完善交通安全标识,加强对学生专线或校车的监督和管理。
3、加强儿童活动场所、儿童图书室的建设。开放学校资源,为儿童提供相关科普、文体设施服务信息。
4、保护环境,加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以及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的治理。结合生态岛区建设,加快植树绿化步伐,提高绿化覆盖率。
5、进一步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想方设法,继续做好弱势儿童的社会救助工作。
四、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促进儿童发展,是《崇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崇明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县和乡镇两级政府的职责,崇明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乡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规划分解的目标任务、本系统的职责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纳入本系统、本地区的“十一五”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目标,同时纳入各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领导班子日常议事日程,并将本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正职领导向人大述职和主管责任人政绩考核的内容。
2、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规划的实施,建立目标任务分解制、监测统计制和监测评估制,促使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推动本规划的如期达标。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对关心支持儿童事业发展的单位和个人,定期进行表彰、奖励。
3、加大儿童发展规划宣传的力度,发挥宣传媒体的导向作用,各级宣传部门要将对本规划的宣传纳入年度计划,积极配合本规划的贯彻实施。
4、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各成员单位和乡镇将本规划实施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二)监测评估
1、县妇儿委成立专业人士评估组和统计监测组。
2、专业人士评估组由县妇儿办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根据统计监测组所提供的儿童发展状况年度资料和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材料,进行评审和分析,写出评估报告。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局负责牵头,县妇儿办协调,制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列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设立分性别的儿童统计指标,建立与市联网的县儿童状况数据库;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每年度编写监测统计分析报告。
3、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告交县妇儿委。在此基础上,县妇儿委进行重点或专题评审,每年向市提交县级年度监测统计报告,2008年和2011年进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向市提交县级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本规划由崇明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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