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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财政局制定的崇明县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781710200610003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06-12-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县财政局制定的《崇明县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崇明县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沪府[2005]36号)和上海市财政局、监委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沪财库[2004]27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本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本县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严格实行 “收支两条线”制度,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和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在已建立“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和规范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地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体制,实行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从机制上和制度上确保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作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应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同步推进,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体规划
推进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必须与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整体目标和要求相适应,必须将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作为改革的重点,建立和健全职责明晰、相互约束的收缴管理机制和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二)规范管理
改变预算外资金分散收缴管理模式,统一规范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全面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的管理制度。纳入预算外管理的资金应严格按照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崇明县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崇府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坚持“统一管理、以收定支、综合平衡”的原则,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加强监督
改革预算外资金收缴帐户体系,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增强预算外资金收缴活动的透明度,使预算外资金收缴的全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中。
(四)完善服务
建设高效快捷、管理先进的收缴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尽可能简便易行,方便缴款人缴款和执收单位收缴管理,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预算外资金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五)分步实施
从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着手,逐步过渡到规范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收入等所有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收缴。
三、主要内容
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择优选择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代理银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健全票据管理体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
(一)确定中标银行
取消主管部门和所属执收单位设立的过渡性收入帐户,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适度引入竞争机制的原则,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开户的中标银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并按执收单位、分收入项目进行核算。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改变现行预算外资金收入由执收单位通过过渡性帐户层层上解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汇总定期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收缴方式,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缴款凭证与收款收据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受理收缴业务的代理银行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对部分没有条件实行直接缴库的收费项目,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票据,直接向缴款人收款后,由执收单位按日汇总填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当日到受理收缴业务的代理银行将所收款项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三)健全票据管理体系
除集中汇缴的收费项目仍保留专用票据和通用票据外,其他收费项目均应使用上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同时,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票据印制、发放、使用、管理、核销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收入收缴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户以及票据的监督管理,有效实施以票控费。同时,利用现代化技术,建立集开票、收缴、信息反馈为一体的预算外资金收缴信息网络,加强收入收缴的全过程监控,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有关配套措施
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是对财政性资金收缴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整个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稳妥、有序地推进此项改革,需要采取以下配套措施:
(一)完善规章制度
制定《崇明县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以此规范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所属执收单位、代理“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业务的商业银行、受理收缴业务的代理银行等在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中的行为,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二)健全收缴监管机制
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负责落实各项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缴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健全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体系的监控机制,开展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年度稽查工作,促进各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收缴责任。在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中,违反有关纪律的,有关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三)加快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改革后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的要求,财政部门与代理“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业务的中标银行应密切合作,尽快建立管理先进、操作可靠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收缴清算系统,为预算外资金的收缴、汇划清算的高效运作提供技术保障。
五、实施步骤
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坚持稳步推进原则,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步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第一阶段,自2006年12月开始,根据市统一部署,先行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分批试点(见附件),统一使用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管理的票据管理改革和缴款形式改革。
第二阶段,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力争在2007年上半年,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实行收缴分离。
第三阶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收缴分离的范围扩展至政府性基金、附加收入等其他预算外资金的收缴管理上。
二○○六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本县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
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第一批试点单位涉及8个部门,共有10个执收单位。名单如下:
1、县劳动保障局----崇明县征地劳动力事务中心
2、县规划局----局本部
3、县建委----县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
4、县房地局----县土地批租办公室
5、县交通局----县陆上运输管理所
6、县农委----县渔政管理检查站
7、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
8、县计生委----本部、县计划生育指导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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