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历史公报 / 2006年第4期 / 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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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00247817102006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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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保障局、建委、规划局、房地局制定的《崇明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2008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崇明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2008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教育综合改革率先基本实现上海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沪委(2004)1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十二部门制订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2008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30号]的精神,加快本县学前教育现代化进程,切实提高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本县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教育综合改革率先基本实现上海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沪委(2004)12号〕和《崇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推进本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做到确保公益、促进均衡、提升内涵、激发活力。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水平;完善学前教育体系,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办园条件基本均衡、入园机会均等的学前教育;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为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看护人员提供有效的教育服务,使从出生至6岁的儿童健康成长。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合理布局本县学前教育资源,使全县33所公办幼儿园办学条件得到整体优化,保教人员得到合理配置,办学水平得到整体提高,努力创建条件均衡、质量优异、具有崇明地域特色的学前教育新体系。
三、具体目标任务
(一)到2008年,本县学前三年入园率力争达98%以上,95%以上的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每年接受4次以上有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
(二)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通过缩班、减点、征地、扩建、新建、调整使用等措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任务。80%以上幼儿园达到1988年国家《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教基字(1988)108号〕标准或2005年上海市颁发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以下简称“05标准”)。其余幼儿园幼儿活动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基本满足儿童活动需要。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设施设备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卫生要求。
(三)幼儿园保教人员实行持证上岗。90%以上专任教师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30%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按《上海市普教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组织机构及编制比例标准》〔沪编(1993)115号、沪教人(1993)38号〕规定配置,并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岗位证,具备学前教育的正确理念和较高的专业素养。形成一支面向社区指导家庭科学育儿的早教指导员队伍。
(四)幼儿园班额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实施小班化教育。
(五)形成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80%以上幼儿园办学水平普遍得到提高(达到二级一类标准),农村薄弱幼儿园办学水平有显著进步,二级幼儿园初步形成办学特色;一级幼儿园成为办学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特色幼儿园。到2008年,创建1-2所市级示范幼儿园,2-3所县级示范幼儿园,8-10所一级幼儿园。
(六)幼儿具有健康活泼、好奇探索、文明乐群、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等良好基本素质。
四、主要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
1、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政府加强对全县学前教育事业的宏观规划、政策扶持、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教育、财政、建设、人事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乡镇政府承担本区域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负责筹措经费,提供场所设施,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服务。
2、完善县托幼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本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工作,落实县、乡镇相关部门的职能,做到专人负责,分工到位,定期检查,限期完成。
3、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各乡镇要把本计划的目标纳入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并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上海市“1966”城镇体系规划和崇明“19208”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以及人口出生变化的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本计划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整体推进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合理调整布局,多途径实施园舍建设
新建小区要按照市政府批转的《关于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管理的意见》〔沪府发(2006)2号〕以及《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按照住宅建设规模和人口规模,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居住区公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建设的规划和方案设计,由教育局与相关部门共同审定,并一起参与竣工验收。政府投资建造的公建配套幼儿园以及根据需要由政府回购的公建配套幼儿园进行审计、验收后,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民办幼儿园,教育局予以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切实提高办园质量。
各乡镇要调整、盘活区域内的教育资源,通过改扩建、校舍置换、优化组合,以及缩小规模、减少班额等方式,促进幼儿园园舍条件符合市相关标准。
新建园舍原则上按照“05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改建、扩建的园舍一般参照“05标准”建造。幼儿园规模严格控制在15班以内。
(三)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1、强化政府行为,加大统筹力度,确保学前教育经费同步增长。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设立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各乡镇财政预算要确保发展学前教育的经费。逐年增加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和0-3岁婴幼儿家长指导、培训专项经费。规范幼儿园收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通过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以及依法多途径筹措资金,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乡镇政府根据集镇化建设规划、人口发展情况,统筹规划辖区内的学前教育,并在财政预算中确保发展学前教育的经费。
2、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县、乡镇两级财政要将幼儿园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制度保障。建设资金筹措由县、乡镇两级政府按比例分担,县政府承担70%,乡镇政府承担30%(根据乡镇财力情况,部分乡镇可适当减少承担比例)。同时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探索多元化办园新路子。
3、幼儿园设施设备按照《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沪教委基(2006)68号〕以及相关的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切实保证儿童日常生活和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加大对学前教育信息技术设施的投入,实施“园园通工程”,努力实现幼儿园网络化管理,提高现代信息技术运用的效益。
(四)注重机制创新,优化师资队伍
1、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幼教师资力量。紧紧依靠市高等院校,委托培养崇明幼教师资的后备力量。积极争取市相关政策支持,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切实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招聘岛内外优秀人才充实幼教师资队伍。通过人事挂靠、人员资金下拨等方式,保证幼儿园保育人员享受相应待遇,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
2、坚持分类指导、分层培训的原则,积极构建县级师训基地、城乡联合体培训和幼儿园自培基地的三级培训网络,提高教师现代教育教学的能力。充分发挥进修学校的研究、培训功能,结合二期课改,推进师训内容和师训方式的创新,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与卫生部门联手,加大对三大员队伍培训、考核的力度,提高三大员的业务能力。
3、不断完善县教师流动机制,增强师资队伍活力。逐步建立带教支教、轮岗挂职、竞聘上岗等干部教师培养制度,不断优化幼儿园干部队伍和师资队伍的素质结构和年龄结构。
4、完善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业发展和教师素质评价机制。继续开展各类评优、“六个一工程”和“名师、名校长工程”等活动,为教师专业化发展搭建舞台。通过评选“海岛名师”、县级“学科带头人”、县级骨干教师等活动,激励教师自主发展,形成一批优秀骨干教师群体。借助市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对口交流,有重点培养品牌园长和品牌教师。
(五)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积极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确立以儿童发展为本的理念,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的实践研究与教育行为的研究,突出素质启蒙教育,注重儿童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探索适合儿童的教育,开展各种有益儿童身心发展的活动,培养儿童形成健康活泼、好奇探索、文明乐群、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等良好基本素质。
2、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作用,努力促进本县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加强示范园建设,扩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指导、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示范园、一级园的示范辐射作用,积极探索城乡共享优质资源的有效机制,通过实施对口交流、城乡带教、骨干支教、联片教研等措施,强化优质资源,推进本县学前教育快速、均衡发展。
3、树立“科研兴教”的理念,不断提升办园水平。充分发挥县教研室、科研室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的功能,做好课堂教学改革的研究、指导和推广工作。各幼儿园要以现代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从园情出发,积极开展促进幼儿园保教质量提高的各项课题研究,并建立激励教师积极、主动参与的管理机制。要加强教研组建设,不断创新教研活动的形式、内容和方法,使教研组真正成为教师学习研讨、互动交流、合作分享、共同成长的主阵地。
4、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工作。在努力实现幼儿园管理思想现代化的同时,加强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教育教学中的运用研究,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有条件的幼儿园建立局域网,开辟网页,让网络成为连接幼儿园和社区、家长的有效媒介,初步实现幼儿园管理网络化和教育教学现代化。
5、加强与本市各区以及外省市的学前教育交流。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学习先进的教育管理经验,邀请市有关专家对本县幼儿教育改革进行指导、引领,促进本县学前教育研究上新台阶。
(六)改革办学体制和机制,发展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模式
1、实施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的幼儿园办学体制。努力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导、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在政府承担主要办学责任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入园机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需求。
2、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公益团体、基金会、事业法人等举办幼儿园。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投入资金,搞活机制,提高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办学理念的引导,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办学层次。
3、深化幼儿园办学体制改革。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使幼儿园内部管理逐步实现最优化。优化教育行政管理和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完善有利于幼儿园发展和园长自身发展的园长三年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述职评议制度,推进园长职级制。
4、进一步扩大幼儿园办园自主权,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为形成办学特色拓展空间。各级各类幼儿园要紧紧抓住机遇,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使办园水平上新台阶。
(七)整合各方资源,大力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
1、建立和完善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管理网络。建立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03早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教育、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和妇联的力量,依托乡镇,不断完善面向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指导的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
2、深化对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探索。结合崇明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以社区为依托,以学前教育机构为中心,向家庭辐射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开展灵活多样的科学育儿指导和培训,满足0-3岁婴幼儿和家长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需求。
3、加强崇明县社区早教指导中心的建设和人员配置,充分发挥其管理、服务、研究、培训、指导的作用,扩大学前教育的服务内涵,提高婴幼儿早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4、重视学前特教工作。依托崇明学前特教中心,加强对全县特殊儿童的早期发现、诊断和补偿教育,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聋儿语训等工作,努力实现各类残障儿童的“按需供教”。
(八)加大宣传和督导力度,保障学前教育事业顺利发展
1、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大力宣传学前教育的意义和学前教育的成绩,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
2、加强对本计划目标落实情况的督导。县教育督导部门要依据本计划目标要求和本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学前教育督导标准,对各乡镇和委局、幼儿园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对涉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提高、教育经费投入与筹措、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人员的待遇落实等事项,开展专项督导,以保证本计划的顺利实施。对本计划实施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乡镇、政府部门、幼儿园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健全监控机制,开展办学效益社会评估。通过家长评议、教育督察和社会调查等渠道了解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办学效益的评价信息,扩大幼儿园管理的开放度和增强幼儿园管理的社会适应性,确保学前教育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崇 明 县 教 育 局
崇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崇 明 县 卫 生 局
崇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崇 明 县 财 政 局
崇 明 县 人 事 局
崇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崇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崇 明 县 建 设 委 员 会
崇 明 县 规 划 局
崇明县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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