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历史公报 / 2006年第4期 / 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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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00247817102006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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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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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6-11-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
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制定的《崇明县“万河整治行动”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崇明县“万河整治行动”实施意见
根据“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要求和市委提出的“规划布局合理、经济实力增强、人居环境良好、人文素质提高、民主法治加强”的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目标,以及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万河整治行动”实施意见》〔沪水务(2006)993号〕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推进本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加强乡镇、村级河道整治,现就本县“万河整治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资源、环境”三位一体的治水方针,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通过对乡镇、村级河道实施综合整治,实现村容整洁、人居环境良好、灌排能力增强的目标,为崇明生态岛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实施原则
1、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本县乡镇、村级河道数量多、分布广,整治任务繁重而艰巨。根据 “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要求,本次乡镇、村级河道整治工作在市水务局统一部署和指导下,由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和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2、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万河整治行动”“一次规划、三
年实施”。各乡镇要在全面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河道整治规划。
3、因地制宜,抓住重点。河道整治是一项涉及农田灌溉、防洪除涝、人居环境等诸多方面的综合性工程。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条段河道的功能和作用,因地制宜地对河道实施整治,着力解决乡镇、村级河道的突出问题。
4、建管并举,注重实效。要以乡镇、村级河道整治为契机,借鉴“万人就业项目”河道保洁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乡镇、村级河道保洁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河道整治取得实效。
二、整治范围和要求
本县“万河整治行动”的范围为乡镇级河道和具有一定规模的村级河道,共3303公里。
根据本县乡镇、村级河道的实际情况,乡镇、村级河道整治有9方面的要求:河道底泥得到有效清除、河道锁口得到全面清理、岸边违章搭建的棚舍得到整治、河道中的阻水涵管得到改造、入河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岸边垃圾得到全面清除、岸坡得到整理和加固、河道的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岸边实现基本覆绿。
三、整治标准
(一)河底标准。根据崇明的实际情况,乡镇级河道河底高程(吴淞标高)按1米控制,村级河道按1.5米控制,超过上述河底高程的,按控制标准清淤。
(二)面宽标准。乡镇级河道可根据河道现状面宽进行整治,村级河道整治后的面宽要达到6米以上(不足6米且拓宽有难度的,可列为常规冬春农田水利建设计划)。经过整治的河道要达到坡面自然和平顺的要求。
(三)沿岸卫生标准。沿河道路地面清洁和无垃圾堆积的现象。
(四)面清标准。河面无漂浮物、网簖、沉船等明显障碍物。
(五)岸绿标准。乡镇、村级河道河坡绿化可根据实际情况种植价格低廉、易于养护、适于本地生长的植被,如芦苇、白花三叶草等,保证成活率达到85%以上。
(六)污染源控制标准。入河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
(七)水质标准。通过每年两次大的调水和平时的引排水,使河道内的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八)棚舍清理标准。拆除乡镇级河道岸边(河口线向外3米内)的棚舍。
(九)锁口清理标准。河道内锁口得到全面清理,确保引排水通畅。
四、资金配套及拨付程序
“万河整治行动”的实施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市、县财政将作适当补贴。资金配套标准为,市财政每公里补贴1.5万元,县财政每公里补贴0.75万元,其余资金由各乡镇和村配套。市、县补贴资金,在河道按标准整治结束并经市、县验收合格后,以每
条河道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依据进行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乡镇、村级河道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乡镇、村级河道整治对于本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态岛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资金,确保乡镇、村级河道整治顺利实施。各乡镇政府要按照“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要求,采取市、县补贴和乡镇、村配套的原则落实好河道整治经费,确保整治行动有效推进。
(三)加强检查考核,促进乡镇、村级河道整治工作扎实开展。为保障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并达到预定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加强对河道整治的监督检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标准。县水务局和县财政局要制定竞赛和考核办法,组织竞赛活动并定期考核。
(四)注重调研,建立河道整治工作的基础台帐。县河道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各河道管理站,要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万河整治”的前期调研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工程建设程序要求建立监理制度,并完善“三图一表”和图片资料收集等工作,为市、县考核验收及资金拨付提供依据。
(五)强化管理,确保乡镇、村级河道整治取得实效。在河
道整治过程中,县河道管理部门要对乡镇、村级河道整治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建立针对中小河道的专业化、科学化、法制化的长效管理制度,完善“千人百人”河道保洁员管理机制,不断加强中小河道的长效管理,巩固整治成效。
崇 明 县 水 务 局
崇 明 县 财 政 局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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