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配套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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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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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06-11-20

县规划局、长兴乡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呈报〈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配套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崇规(2006)3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配套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配套东区(以下简称配套东区),为《长兴岛凤凰新市镇总体规划(2005年至2020年)》确定的为长兴岛乃至上海港口机械、海洋装备、船舶制造等核心制造业提供配套产品和高效能服务的重点区域之一。
  二、原则同意配套东区的规划范围。东至跃进港,西至新开港,南至凤丰东路,北至潘圆公路,总面积566.78公顷。
  三、原则同意配套东区“一心、一轴、六区”的空间布局结构。“一心”指行政管理中心。“一轴”指由横向次干道构成的交通轴。“六区”指配套服务区、一类工业A区、一类工业B区、二类工业区、科技研发孵化区和仓储物流区等6个功能区。
  四、原则同意配套东区的“三横多纵”道路交通规划。 “三横”指潘圆公路、次一路和凤丰东路。“多纵”指四条纵向主干路和六条纵向次干路。
  五、原则同意配套东区的绿地水系规划。水系由支一路南侧、次一路南侧的2条横向河道和次三路西侧、卫闸河、主四路东侧的3条纵向河道构成。绿地系统由次五路与卫闸河形成的三角形中心绿地和沿路、沿河、沿高压走廊的防护绿地构成。
  六、原则同意配套东区的建筑控制。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8至1.2之间,公共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0以下,职工宿舍区容积率控制在1.2以下。
  七、本规划作为指导今后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配套东区建设活动的主要依据,如需进行修编和重大调整,应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请县有关部门和长兴乡政府根据以上批复意见,稳步推进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配套东区建设。
  此复。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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