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县建委制定的崇明县乡村公路建设和危桥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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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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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
 
  县建委制定的《崇明县乡村公路建设和危桥改造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崇明县乡村公路建设和危桥改造实施意见
 
  为加快本县乡村公路建设和危桥改造进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上海市市政局《本市省道、农村公路和危桥改建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及《上海市农村公路及危桥改造实施细则》,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本县乡村公路建设和危桥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目标
 
  今、明两年(2006年、2007年),建设乡村公路1014公里,改造危桥418座(不包括县级大河农用桥梁)。根据“公交村村通”规划,在2008年底前拓宽已建乡村公路159公里,并同步实施所涉桥梁改造,初步形成与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乡村公路网络,方便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切实推进乡村公路建设和危桥改造工程,县建立乡村公路建设和危桥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县长为第一召集人,县建委主任为第二召集人。成员由县发改委、建委、监委、规划局、交通局、水务局、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审核乡村公路建设和危桥改造计划,协调和处理乡村公路建设和危桥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县乡村公路建设和危桥改造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联席办),县建委分管副主任任县联席办主任。县联席办主要负责乡村公路建设和危桥改造计划初审,报联席会议审核;指导乡村公路建设和危桥改造工作的推进;负责桥梁施工图的统一设计;聘请监理单位对乡村公路建设和危桥改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了解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时统计上报,适时组织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检查;负责市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各自辖区内乡村公路建设和危桥改造的主体,应建立乡村公路建设和危桥改造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编制本地区乡村公路建设和危桥改造计划并报县联席办;根据县联席办下达的改造计划,制定相应的节点计划;按照工程建设的程序、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乡村公路建设和危桥改造工作;负责筹措由乡镇承担的配套资金。
 
  三、乡村公路建设和危桥改造的范围
 
  (一)乡村公路建设范围
  1、列入今、明两年(2006年、2007年)乡村公路建设规划的道路。
  2、列入“公交村村通”规划拓宽的道路。
 
  (二)危桥改造范围
  1、前3年建设的乡村公路上的危桥。
  2、今、明两年计划建设的乡村公路上的危桥。
  3、各乡镇在2002年前先行建设的纳入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范围的乡村公路上的危桥。
 
  四、乡村公路建设和危桥改造的工作程序
 
  (一)由各乡镇负责编制本地区乡村公路建设和危桥改造计划,上报县联席办。
  (二)县联席办对乡镇上报的计划进行初审后报县联席会议。经联席会议审定后,由县联席办下达各乡镇乡村公路建设和危桥改造年度任务。县联席办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桥梁的设计工作(道路设计工作由各乡镇自行负责),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乡村公路建设和危桥改造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各乡镇根据下达的年度建设和改造计划,负责向县发改委申报立项。根据立项批复和施工图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单位资质须经县联席办审核)进行工程招投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好报监等相关手续。
  (四)工程竣工后,各乡镇向县联席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县联席办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五、技术标准和改造要求
 
  (一)乡村公路建设要求和技术标准
  1、凡路面宽度在6.5米或6.5米以上的道路设计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路面宽度在6.5米以下的道路设计采用四级公路标准。                           
  2、路面宽度为4.5米或4.5米以下的乡村公路,每300米须设置错车道,标准为长15米 ,宽1.5米。
 
  (二)危桥改造要求和技术标准
  1、危桥改造原则上均要建桥,对村级河道上确需改涵的危桥须经县水务部门和县联席办审核同意。
  2、桥梁设计采用相应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六、资金补贴标准及使用
 
  (一)纳入本次乡村公路建设的项目,按下表给予资金补贴:
路面宽度(米)
3.5
4.0
4.5
5.0
5.5
6.0
6.5
补贴标准
(万元/公里)
20
23
26
29
32
35
39
  (二)危桥改造及纳入“公交村村通” 规划改建的桥梁资金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200元。桥改涵资金补贴标准为每道8万元。
  (三)对纳入“公交村村通”规划拓宽的道路,县财政给予每平方米80元的资金补贴。
  (四)乡村公路建设和危桥改造所涉的监理费及桥梁设计费由县财政负担。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需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六)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县审计局对工程项目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七)建设项目涉及县财政负担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补贴资金根据年度计划、市补贴资金到位情况及工程进度拨付,最多拨付至补贴总额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七、管理养护
 
  项目完成后,乡村公路及桥涵按照《崇明县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意见》由各乡镇负责管理养护。
 
 
 
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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