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06-11-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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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06-11-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单位: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本县“两级政府、三级监管、四级管理” 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实行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格局。
 
  二、监管网络
 
  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组织机构,夯实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基础。各乡镇在原有食品安全监管协调小组基础上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由事业办主任兼任,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3名,具体负责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乡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为:
  (一)宣传国家和市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建立辖区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消费领域内的食品安全档案,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和动态变化。
  (三)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食品安全生产指导,认真开展对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的排摸和食品安全有关工作的指导。
  (四)认真做好承办酒席餐饮单位和农村家庭办酒户的摸底、统计上报和指导工作。
  (五)协助做好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人(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及社区群众的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对村食品安全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六)协助农业、公安、市容、卫生、质监、工商和食药监等相关执法部门人员,开展区域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七)按照乡镇村签订的年度食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协助开展对区域内各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
  (八)认真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九)认真做好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行政村在原有村级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基础上,在各村民小组设立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小组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的组织安排和各种监管信息(包括农村家庭办酒户信息)的收集上报。
 
  三、部门和乡镇职责
 
  (一)各乡镇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村级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对当地乡镇政府负责。
  (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部门要对县政府负责。农委要加强对农产品的源头治理工作;质监局要对食品生产企业加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要对食品流通和消费领域的食品加强监管;工商分局要加强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窝点的取缔;建委、房地局要加强对无证设摊、房屋出租的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如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先行做好投诉举报记录,并及时移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处理,不得相互推诿。
 
  四、目标责任制考核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与乡镇、乡镇与村委、村委与村民小组均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考核工作分别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乡镇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和村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年初县、乡镇、村分级签订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奖励或补贴经费挂钩。
  为推进工作的开展和检查工作的完成,根据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在上、下半年分级进行两次考核,在此基础上,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得出年终考核结果。对考核获奖单位,进行必要的奖励。
 
  五、进度要求
 
  各乡镇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实施意见,在2006年11月底前完成网络建设和人员配备。
 
崇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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