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单位:
县公安局制定的《崇明县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实施计划(2005年-2007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2005年—2007年)
为切实加强本县消防工作,进一步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崇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本市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崇明县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有效控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杜绝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为目标,依靠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遵循“统一规划、不欠新帐,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原则,切实加强本县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本县消防基础设施的配置率、达标率和完好率,为崇明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安全、和谐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建立崇明县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县长任第一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召集人,成员由县计委、建委、财政局、规划局、劳动保障局、房地局、安监局、水务局、文广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崇明县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本县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各部门全面推进消防规划的实施和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崇明县消防规划
县规划部门在编制完善全县总体规划时,要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上海市消防规划(2003-2020)》,将消防规划纳入其中。相关部门要结合规划的实施,同步落实消防站、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道建设。崇明岛域消防专业规划由县公安局牵头编制。
(二)加强消防站和多元化的消防队伍建设
1、乡镇消防站建设
在经济发展相对比较快、企业相对集中、地域较大且离公共消防站较远的有关乡镇,采用以所在乡镇政府为主体、整合联防队伍力量、县财政每年给予适当补贴的办法,建立乡镇消防站,并逐步在全县推广。
2、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
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已建立的专职消防队不得撤销。要继续加强本县范围内已建立的新海农场、长江农场、上海船厂崇明基地和华润大东船务公司专职消防队建设,积极发挥其作用。
3、义务消防队伍建设
各企业、社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按照社区规模和企业单位的职工总数,依一定比例(企业不少于总人数的10%)挑选年轻力壮、身体健康的人员参加义务消防队,以全面增强本地区、本单位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加强消防水源建设
一是在规划建设开发区、居民小区和乡镇集市等时,开发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将新建、扩建地区的消防水源建设与城镇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同步配套实施,按照标准建设市政消防管网和设置消火栓,有关行政许可部门要严把审批关。二是已建成道路的市政供水管网上缺乏消火栓的,要按照城镇化程度、火灾负荷、道路等级,有计划分阶段设置消火栓。三是对无市政消防水源、离城镇较远、单位相对分散的区域,应采取企业自建联建消防水源,或在临近的河道岸边设置简易消防车通道和简易消防车停靠点,确保消防用水。
2、加强消防车道整治
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行为,着力解决消防车道不畅问题,确保消防力量及时到达火场扑救。
3、加强社区消防设施建设
各乡镇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公发[2003]313号文件,按照“组织网络健全、管理机制合理、硬件设施配套、防范意识增强”的要求,切实加强社区消防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居民防火宣传工作,增强社区防范火灾的能力。到2007年底,全县居委会社区消防建设全部达标。
4、加强消防装备建设
财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加强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防火宣传和消防队伍等建设,确保消防部队更好地完成防火灭火、抢险救援和反恐排爆任务。
(四)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建设
1、推广安装简易型水喷淋装置
逐步在以下两个重点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型水喷淋装置:一是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餐饮、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二是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耐火等级为三、四级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2、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一是推动城市火灾自动报警联网系统建设。凡本县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等,优先加入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网络,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二是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人员、企事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持证上岗。三是杜绝拆除、圈占、损坏建筑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四是企事业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企业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不断提高本县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
四、职责分工
(一)县公安局: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各单位整改消防隐患,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单位落实规划和加强消防设施的建设。
(二)县计委:把本县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纳入县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支持和安排消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县建委:在实施道路建设时,确保消防车道的畅通,并指导好全县消防车道建设和改造工作。
(四)县规划局:在组织编制和审批各类规划及建设项目时,应征求消防部门意见。在组织编制岛域规划时,将消防规划纳入其中。
(五)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好年度消防经费预算。
(六)县房地局:做好拟新建消防站的用地项目的报批工作,监督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社区消防工作。
(七)县劳动保障局:协助指导企事业单位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八)县安监局:监督指导企事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九)县水务局:结合本县市政供水管网、道路的改造建设,落实公共消火栓的布置工作。
(十)县文广局:充分发挥传媒作用,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十一)各乡镇:积极推动本地区社区消防达标建设工作,努力改善本地区的消防水源设置,畅通消防车道,确保本地区的消防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完善相关规定,严格检查督促,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要按照各自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自查自纠,消除火灾隐患
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树立消防安全理念,增强法制观念,自查自纠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各类隐患,努力提升抗御火灾能力,确保消防安全。
(三)舆论引导,加强宣传
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作用,大力宣传加强消防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及时曝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消防安全,积极参与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氛围,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四)完善机制,加强监督
县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有关规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和重点工作的进展落实情况,并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确保计划任务如期完成。
崇 明 县 公 安 局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