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各单位:
《崇明县长兴海洋装备基地建设人才开发的配套政策和服务措施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崇明县长兴海洋装备基地建设
人才开发的配套政策和服务措施的意见
为了加快长兴海洋装备基地建设步伐,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参与长兴海洋装备基地建设,根据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本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编制工作的方案》要求,现就本县长兴海洋装备基地建设在人才集聚、引进、激励等方面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县有关部门认定的长兴海洋装备基地建设高层次人才承担的项目,需要本县立项的,优先予以立项;需要向上申报的,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项目。同时,按税收征管渠道,由企业或政府分别给予资金扶持。
二、国内外科技人才依法携带科技成果在长兴海洋装备基地、长兴海洋装备产业配套基地从事产品开发和生产,其所办企业由税务崇明分局负责税收征管的,在国家和市规定的优惠政策期满后5年内,本县按对地方财政贡献大小分别给予专项奖励。
三、对为长兴海洋装备基地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领军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企业精英,按其所在单位的税收征管渠道分别由企业或政府给予特殊津贴。属税务崇明分局负责税收征管的,按下列标准给予政府特殊津贴:对被评为国家级领军人才的,每年给予一次性总额为20000元的特殊津贴和科研资料费补贴;被评为市级领军人才的,每年给予一次性总额为10000元的特殊津贴和科研资料费补贴;被评为县级青年领军后备人才的,每年一次性给予总额为6000元的特殊津贴和科研资料费补贴。对在学术科技上作出突出贡献、符合“崇明县拔尖人才”评选条件的,优先推荐评选。
四、积极为各类海洋装备制造企业从业的人才提供各类职业资格认定服务,高质量地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受理和服务工作。
五、积极为长兴海洋装备基地建设的人才引进提供绿色通道,对需要由本县人事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在引进人才所需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在最短时间内办结人才引进事宜;对用人单位紧缺急需的人才,在征得上级人事部门同意后,全力做好人才的引进工作。
六、积极为长兴海洋装备基地建设中的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一)建立高级人才(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研究生)个人医疗健康档案,每年为具有正高级职称及博士学位的高级人才组织一次健康体检。
(二)建立就医绿色通道,为高级人才提供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专家子女在本县范围内不受学区限制,如需要,可在崇明本岛学校就学。
(四)对办理《居住证》引进的高级人才,为其子女的就学提供与“户籍引进人才”的子女同样的就学环境。
(五)在解决海洋装备高级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办理进沪手续的同时,妥善处理社会保险的续接、配偶子女的就业等问题,在政府出资的就业岗位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引进的高级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和子女就业。
(六)对由本县组织人事部门为长兴海洋装备基地建设引进的高级人才在崇明地区(三岛)购房的给予一定数额的购房补贴;本县在建造中低价普通商品房时,优先向其供应中低价商品房。
七、为长兴海洋装备基地建设提供与高层人才队伍建设相配套的中高级技能人才队伍。
(一)发挥高等教育作用,利用上海商学院崇明校区和上海电大崇明分校等资源,开设符合长兴海洋装备基地建设需要的专业,培养专门技能人才。同时,发挥竖河职校(国家级重点职校)的办学优势,进一步加强校企联系,为企业定向培养高技能专业人才。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有关部门建设好长兴公共实训基地,积极为船舶、港机等海洋装备制造业提供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