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在崇市属有关单位: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日
关于加强本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根据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05)16号〕和县政府关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要求,现就加强本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继续通过“堵源头、端窝点、严准入、强监管”的办法,坚决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与风险,提高本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源头管理
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继续开展土壤环境动态监测,完善土壤环境科学普查工作机制,对环境质量不符合食用农产品种植要求的农田实施逐步退出。在全面完成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基础上,年内,全县21个畜牧生产基地和10个水产养殖场都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争取有34个农产品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建立蔬菜农药残留速测点。全县设立7个蔬菜速测点。速测点以定性检测为主。经速测点定性检测后,县食用农产品检测中心抽样进行定量分析,从而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全年速测蔬菜样品30000只、定量检测分析100只,实现全县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6%以上。严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上市流通,确保市民吃上安全、放心菜。
加强畜禽饲养的监测。加强对畜禽饲养过程中使用兽药和添加剂的监测力度,加大对生猪“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兴奋剂的抽检。今年,在本县规模化养殖场推行生猪饲养ERP管理,杜绝对生猪喂饲“瘦肉精”,力争出栏生猪“瘦肉精”检测阳性率为零。
(县农委负责)
(二)加强对港口码头入岛食品的监管
进一步把好食品安全港口码头关,对港口码头实施分类管理。对南门、新河、堡镇和牛棚港码头继续实行24小时监管制度,凡进崇的畜禽及其产品经检疫证明无疫后方可入岛;对其他港口码头实行部门协管或监管信息员制度,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县所有港口的畜禽及其产品检疫监管系统。
(县农委、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负责,县公安局、交通局及有关乡镇政府配合)
(三)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
加强对婴儿食品、乳制品、酒类、保健(功能)食品、水果、肉类等进口食品的采购、储运及销售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本县食品出口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检验检疫和日常监管工作,强化源头控制和最终产品检验。推进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建设。
(崇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上海海关驻崇明办事处、县质量技监局配合)
(四)堵疏结合,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
巩固打击地下食品生产加工窝点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制,重心下沉,逐级负责。继续以农村地区、城郊结合部和出租的私房、厂房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违法活动。加强对出租房、废旧厂房的管理,探索食品安全监管与人口管理、治安管理的联动机制,严防地下食品生产加工窝点取缔后“回潮”,净化食品生产经营环境。
(工商崇明分局负责,县整规办、县质量技监局、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配合)
探索建立定标准、定品种、有规范、有监管的相对集中的乡镇食品加工点或加工园区,引导符合条件的无证照食品加工个体户进入,变无证照为有证照,变地下为地上,实行“作坊式园区、合作性经营、阶段性标准、集中性监管”。
(县商委负责,县农委、县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工商崇明分局配合)
(五)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
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继续开展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的无证查处。全面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对无证产品进行查处。全面启动对黄酒等13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积极推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HACCP质量认证。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巡查、回访等制度。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加大对出厂食品质量的抽检力度,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非法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县质量技监局负责)
(六)加强对畜禽屠宰和流通的安全监管
加大生猪屠宰场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加强对生猪屠宰检疫检验的管理,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加强对超市、配送中心自行采购肉类环节的管理,完善日常检测工作,提高质量检测技术水平。继续加强对活鸡交易市场的管理,规范活鸡批发市场和零售点的交易行为。
(县商委负责,县农委、县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工商崇明分局配合)
(七)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的管理
继续加强对集贸市场内肉类、蔬菜、豆制品、水发产品等重点食品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肉类“两单一帐”(经营单位肉品备案单、肉类批发市场商品交易确认单和进出货源台帐),豆制品“一证一照一单”(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豆制品送货单)以及进货凭证、经营台帐查验的制度。集贸市场肉类“两单一帐”、豆制品“一证一照一单”持有率达100%。在监督企业自律的基础上,加大抽检力度,公示抽检结果,发动社会监督。
(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负责,县商委、县农委、县质量技监局、工商崇明分局配合)
按照准入规范、功能齐全和卫生达标的要求,今年内完成1~2家标准化菜市场建设。
(县商委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县质量技监局、工商崇明分局配合)
(八)加强对超市(大卖场)食品经营管理
规范超市(大卖场)食品经营行为,加强对食品进货渠道、索证、台帐、运输、储存、产品标识等环节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食品(熟食和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销售管理,重点落实熟食当日清场制度,严厉打击销售无证食品和隔夜熟食的违规行为。推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检索系统,提高超市(大卖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在大型超市(大卖场)食品购销合同中,增加食品质量安全条款内容。
(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和县商委共同牵头负责,工商崇明分局、县质量技监局配合)
(九)加强对学校食堂、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
加强对托幼机构、中小学食堂、民工子弟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单位职工食堂等集体供餐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落实集体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要明确食品卫生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根据《上海市中小学食堂卫生等级计分暂行办法》要求,继续做好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堂等级计分管理,管理率达到100%;制订《崇明县学校“合格食堂”检查评分标准》,开展学校合格食堂检查工作,实行“合格食堂”挂牌制度。
对工地食堂,按照《卫生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本市的管理办法,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主办者责任,将工地食堂管理纳入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卫生许可申报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负责,县教育局、县建委配合)
(十)加强对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监管
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规范化培训,提高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自身管理水平。年内组织对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根据《上海市餐饮业基本卫生设施分类要求》和《上海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等级管理办法》,结合换证工作,推进对餐饮业的分类分级管理。
加强证照管理,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餐饮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验,持证上岗。积极探索健康体检全覆盖、提高持证率的有效措施,并加大检查力度,努力杜绝无证人员上岗。
(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负责,县商委配合)
(十一)加强集体供餐生产经营管理
加强对盒饭等集体供餐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对获准生产经营集体供餐的企业实行社会公示,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盒饭或无证外送集体供餐的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负责)
(十二)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办法(试行)》,严厉打击保健食品中成分含量不合格、擅自添加化学药品和广告夸大功效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负责,工商崇明分局配合)
三、长效管理措施
(一)坚持依法行政,推进食品标准化工作
切实贯彻国家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强化食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精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实施《崇明县食品安全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05年—2007年)》。积极推进食品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培训,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完善食品安全监督制度,明确监管要求和检测方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二)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制定本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规定报告时限、程序和控制消除措施,建立快速有效的指挥系统、应急处置系统和保障系统,形成公共卫生体系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机衔接、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推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公开群众举报电话,方便市民关心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对举报的违反市境道口管理、生猪屠宰检疫、活鸡交易等规定以及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酌情奖励举报有功者。
(四)加大食品质量抽检力度
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抽检职能。要以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作为市场监管的重点,增加抽检频率,扩大抽检范围,加大对食品市场的抽检工作力度。
(五)整合食品安全信息资源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信息平台,实现监管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存储经归集、整理的食品安全信息;面向社会建立食品安全网,进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汇总、分析、评估、预警,发布综合信息,提供查询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府管理责任
要继续落实“首责管理制、属地管理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优势,进一步健全村(居)、组食品安全网络。各乡镇政府和农场社区作为区域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各监管部门要加强业务管理和指导。
(二)强化监管部门协同作用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是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要提高综合、协调能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各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有机衔接,做到有案先受理,相互不推诿,形成监管合力。
(三)强化行业管理和企业自律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市场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律行为,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管理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的管理指导作用,提高全县食品行业的生产经营水平。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食品安全认知能力。
(四)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要面向社区、居民,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措施,广泛开展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食品消费安全放心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要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食品卫生法》宣传周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把食品安全知识送到群众身边,提高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宣传一批生产优质产品、开展优质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曝光一批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或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强化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价
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从管理措施、重点食品、消费者满意度和重大事件查处等方面构建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从今年起,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平时和年底对各乡镇进行综合评价,推进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依据综合评估结果、监督抽查数据、投诉举报情况,对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发现严重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崇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