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现就县政府进一步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县政府重点工作的确定和布置
县政府重点工作包括全年和阶段性重点工作,是指县政府工作中涉及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全局性工作,以及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工程和实事项目。其中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推进落实县委提出的工作任务,和分解落实县人代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工作。
县政府各部门在总结当年工作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要求,结合上级有关工作意见,提出下年度重点工作设想。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意见汇总后,将县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意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经过讨论并分别听取县人大、县政协意见和报送县委审定以后,确定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意见。年度重点工作以《政府工作报告》形式经县人代会审议批准后,县政府制定全年重点工作推进计划,并以县政府文件形式正式下发崇明县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及其节点计划表,主要包括实施项目、工作要求、节点进度、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等。根据县政府重点工作节点计划表,再分别按时将年度重点工作分解成半年和季度重点工作。县政府年度和半年、季度重点工作意见,通过召开县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县政府工作会议布置,并以县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县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形式下发。
二、县政府重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一)进一步完善推进重点工作的责任体系
建立县政府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的责任体系,形成县政府领导、主管部门或乡镇主要负责人和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负责机制。县政府主要领导总体协调全县重点工作的推进,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条线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负主要责任,各主管部门或乡镇的行政主要负责人负具体责任。各项目实施单位,也相应建立责任体系。
(二)按照重点工作节点计划,形成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统一的部门工作方案
部门工作方案必须细化县政府重点工作节点计划,并且具体提出项目实施办法、推进措施等。每项重点工作和项目的推进节点,要明确到半年、季度、月和旬。建立项目台帐,明确每个项目子项的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部门制订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时,要与项目推进的配合部门沟通,并明确配合单位及责任人。
(三)协调解决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围绕县政府重点工作,切实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攻克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善于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把握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并且形成具有针对性、开创性的切实可行、卓有成效的工作措施。解决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责任主体是有关工作和项目的主管部门。问题解决过程中需要其他职能部门支持和配合的,由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其他职能部门必须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因客观原因无法协调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协调,必要时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对重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协调解决。解决重点工作推进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还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并努力解决事关人民群众的具体问题。
(四)及时总结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建立重点工作进展的总结反馈制度。各条线、各部门对重点工作的阶段或者整体情况的总结,要实事求是,既总结成绩,又指出问题。对重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要作原因分析,并提出可行有效的对策和措施。还要根据工作推进的实际情况,对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作进一步调整。
(五)定期向县委报告和向县人大、县政协通报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县政府每年在年初和年中召开的县委全委会议上,向县委报告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在年初召开的县人代会和年中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全体人大代表列席)上,分别向县人大报告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此外,定期向县政协通报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三、县政府重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一)督查原则
1、突出重点原则。主要按照计划,对重点工作的工作成效、节点进度、责任落实等情况实行督查。
2、实事求是原则。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实际情况,既要反映取得的成绩,又要反映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提出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3、注重实效原则。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实行跟踪督办,同时讲求时效,迅速、及时地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使督查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并以此促进重点工作的落实。
(二)督查办法
1、督查责任主体。县政府重点工作的督查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工作具体由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各条线实施。在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各条线定期实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督查的同时,各重点工作的主管部门或乡镇也要加强定期督查。
2、督查形式。(1)根据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及其节点计划表,安排其中15项左右重点工作,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分期听取专题性汇报。(2)每季度末,县政府督查室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实行阶段性督查,并汇总反馈季度督查情况。(3)按照县政府领导和有关会议要求,县政府督查室就县政府领导关心和有关会议提出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督查。(4)主要以《县长专阅》的形式,及时反馈有关重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加强日常督查。
(三)督查程序
县政府重点工作的督查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提出,并由县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各有关部门和乡镇的督查反馈报告,由各有关部门和乡镇的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发。县政府督查室根据督查反馈报告的不同内容,以《督查反馈》、《县长专阅》等形式,向县政府领导报告督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