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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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1-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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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05-11-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崇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崇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本县安全生产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一)县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1、根据县政府的部署,研究安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2、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措施。
  3、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5、完成市安委会下达的专项工作。

  (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
的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本县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2、对市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进行具体分解、细化和下达。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安委会委员单位和各乡镇、在崇市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县安委会内部交流和对外考察学习。
  4、组织有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5、定期汇总本县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水路陆路交通安全等数据信息情况。
  6、参与研究本县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学发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7、组织协调本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安全隐患的联合整治。
  9、承办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10、负责收集各有关职能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检查、培训等情况。
  11、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委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指导、综合协调下,各委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工作。
  1、县人事局(县编办)
  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立、编制的确定等工作。
  2、县发改委
  负责将安全生产列入崇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积极安排本县安全生产建设工程项目。
  3、县经委
  负责对重大安全领域或产业中产业政策的制订和调整;负责招商引资过程中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收集、通报、把关工作;负责商品流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4、县建委
  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燃气安全监督管理。
  5、县房土局
  负责房屋拆迁、城镇居民住房装修等安全监管工作。
  6、县农委
  负责各类农用机械、农药、渔业生产等安全监管工作。
  7、县教育局
  负责中小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
  8、县科委
  负责为安全生产提供科技支撑,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9、县公安局
  负责公共安全、剧毒化学品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监督管理;负责消防安全监管及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对有关重大责任事故进行立案侦查。
  10、县监察委
  参与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县司法局
  负责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提供法律援助。
  12、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
  13、县劳动保障局
  负责对因工伤亡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理赔处理。
  14、县文广局
  负责安全生产公益广告、专题节目、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
  15、县卫生局
  负责各类安全事故中伤员的抢救工作,负责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16、县水务局
  负责各水厂的安全监管工作。
  17、县国资委
  负责所管辖的国有、集体资产的安全生产管理。
  18、县环保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和有关高危企业的环境保护跟踪工作。
  19、县旅游局
  负责大型娱乐场所、宾馆等安全管理工作。
  20、县交通管理局
  负责公交、出租汽车、陆上运输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所管辖的港口和水上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1、上海市工商局崇明分局
  负责对危险行业从业单位申领相关安全许可证情况进行跟踪。
  22、县质量技监局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2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崇明分局
  负责某些特殊药品保管的安全监管工作。
  24、上海海事局崇明海事处
  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包括船舶安全检查、防止船舶污染、通航安全和水上应急处置等。
  25、县安监局
  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26、县总工会
  从维护职工利益角度,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力度。
  27、团县委
  负责在团员青年中开展安全达标岗等竞赛活动。

  二、工作制度

  (一)县安委会工作制度
  1、县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由县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即时召开全体会议或有关委员、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2、县安委会文件(包括会议纪要)由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二)县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1、建立县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视情可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相关安全执法部门通报本部门主管行业安全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拟提交县安委会审议的议题;研究协调委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意见。联络员会议形成的纪要,报县安委会领导审阅后,印发各委员单位。
  2、根据市安委会和县政府的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工作督查。检查、督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以县安委办名义报县安委会领导,并通报各委员单位、各乡镇、在崇市属单位以及有关部门。
  3、县安委办文件由县安委办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4、编印《安全生产简报》,主要内容是:通报安全生产形势;传达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通报各系统、各单位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反映存在的问题。

  (三)县安委会委员单位工作制度
  1、各委员单位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初部署、年中检查、年终总结,并书面报县安委办。
  2、各委员单位围绕县安委会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分析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3、各委员单位要用“大安全”的理念认真研究本县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为共同攻克重大而又牵涉面广的安全课题献计献策。
  4、各主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专业培训、专题会议、下发文件、安全简报及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情况等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汇总后报县安委会领导。主要监管部门为: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建委、县质监局、县房土局、县经委、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社保局、县国资委、县农委、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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