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有关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崇明县“加强行政机关作风建设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考核评议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崇明县“加强行政机关作风建设
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考核评议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县委、县政府关于对县级机关目标管理工作的考评要求和崇府发[2004]9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运行机制。发扬民主,强化监督,整合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崇明生态岛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机关作风建设和机关公务员考评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全面准确地评价各部门工作业绩;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使机关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坚持注重实效原则,讲究实际效果,避免形式主义。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加强县级行政机关作风建设,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工作联席会议,由县长召集,分管副县长具体负责。成员单位由县府办、监委、人事局、政研室和县级机关党工委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监委。县监委和县人事局有关负责人分别担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监委为牵头协调部门,主要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并开展年度评议。具体工作为:协调崇明县关于开展“加强行政机关作风建设,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的考核评议实施意见的实施。制定行政机关测评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选择重点部门,组织开展重点评议。制定崇明县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负责面上典型情况的收集汇总工作。
县人事局主要负责公务员的考核管理和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公务员进行评议工作的检查指导。具体工作为:制定公务员考核管理办法。制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评选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县政研室主要负责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实绩方面的考核评价,制定对行政机关工作实绩方面的考核意见并组织考评。
县级机关党工委主要负责对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制定评选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健全考评机构
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成立相应的内部考评机构,由分管领导牵头,制定机关公务员和基层单位考核办法,逐级实施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自查自评内容上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考评的范围和内容
(一)考评范围
根据崇府发[2004]98号文件精神,列入本次考核评议范围的主要为:
1、县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执法、管理、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窗口。分别是:县府办(外事办、法制办)、计委(物价局)、经委(外经委)、农委、建委(市政局)、商委(粮食局)、科委、信息委、监委、计生委、国(集)资办、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审计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广电视局(体育局)、交通局、水务局、房地局、规划局、环保局、旅游局、统计局、民防办、政研室、机管局、安监局、档案局、信访办、610办、侨办、台办、残联、宗教办、招商服务中心等。
2、在崇市属行政机关。分别是:工商崇明分局、税务局、技监局、药监局崇明分局、上海海关驻崇明办事处和崇明商检局。
3、14个乡镇的行政机关。
在对上述部门和单位进行全面考评的基础上,还将选择部分工作性质基本一致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含市确定的重点评议部门),具体由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二)考评内容
1、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是否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工作中是否有创新精神,是否取得新进展、新突破;是否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及时解决。
2、依法行政情况。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是否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做到主体合法、依据正确、证据确凿、处理适当、手续完备;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扰民执法等问题;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现象。
3、作风建设情况。是否严格遵守和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机关作风建设的各项制度;是否结合部门和系统实际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考核制度;机关内部是否真正做到职责明确、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服务文明;是否牢固树立为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是否落实效能建设和便民服务措施,不断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4、政务公开情况。是否按规定及时公开事权、财权和人事权等方面的内容;在便民服务方面,是否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以及监督投诉办法;是否健全并落实政务公开的方式、程序和监督措施等。
5、清正廉洁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落实;机关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是否得到增强;行政过错责任是否得到追究;群众投诉的渠道是否畅通,群众投诉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处理和反馈。
另外,待重点部门确定后,除上述5项考评内容以外,县联席会议根据重点评议部门的工作职责,再选择1-2项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开展重点评议。
四、考评的办法
年度考评采用考核、测评、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按“综合考、全面测、重点评”、计算综合分值、确定考评等次等步骤进行。
(一)县级行政机关工作考评
1、年度目标与实绩考核:根据各部门年初制定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在单位自报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由县政研室牵头组织实施,汇总考核成绩,考核得分占总评得分的50%。具体实施办法由县政研室制定。
2、问卷测评:由县监委根据考评内容制定和下发测评问卷表,由各层面的有关负责人和服务对象填写,测评样本不少于1500份。根据测评样本,统计汇总测评得分。其中,对一般评议的部门,测评得分按整个考评得分的50%计算。对列入重点评议的部门,测评得分按整个考评得分的30%计算(具体实施办法另行下发)。
3、重点评议:根据全面测、重点评的原则,被确定为重点评议的部门,由县联席会议组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巡视员、党风廉政监督员、政风行风特邀监察员等组成评议小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工作档案、召开座谈会、发放评议问卷等形式,进行评议和无记名综合打分。评议总分按20%比例计入考评总得分。
乡镇行政机关的工作考评参照执行。
(二)机关公务员考评
机关公务员考核采用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本人自评、民主测评和考评机构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1、本人自评:根据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编制的《崇明县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手册》,由本人按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每季度认真填报并做好年终自评。自评得分按30%比例记入总评得分。
2、民主测评:各部门根据德、能、勤、绩等内容,在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中,采取无记名打分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平均分按30%的比例记入总评得分。
3、机构考评:由单位考核小组在个人自评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考评内容,采取无记名打分方式打分,然后取平均分,按40%的比例记入总评得分。
(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根据县联席会议制定的评选办法,各部门组织开展先进集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优秀工作者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另行下发)。
五、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县级行政机关考评结果的运用
1、计算综合分值确定等次:将考核评议结果计算出综合分值,按分值高低排列名次。
2、考评结果作为县委、县政府对县级行政机关年度目标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依据,与年度目标管理奖挂钩,同时作为衡量和考察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3、考评结果由县联席会议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4、通过考评被列为后三名的部门,由县政府领导找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督促整改。
(二)乡镇行政机关考评结果的运用
考评结果作为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年度考核的重要评价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衡量和考察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政绩的主要内容。
(三)在崇市属行政机关考评结果的运用
考评结果由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市有关部门反馈。
(四)公务员考评结果的运用
1、各单位在考评结束后,将机关公务员的考评结果在内部公示栏中公示。
2、考评结果与个人年度目标奖(成果奖)挂钩,并作为个人年度行政奖励和评优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的个人,由县政府组织表彰。
3、年度考评被列为末位的,由单位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