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单位:
县招商服务中心《关于本县企业注册登记实行网上并联审批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八日
关于本县企业注册登记实行网上并联审批的实施意见
为不断提升“一门式”服务水平,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结合本县实际,就企业注册登记实行网上并联审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县有关部门凡受理在本县区域内投资申办各类企业申请时,其设立或变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均实行网上并联审批。
二、实施部门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县确定县经委、县农委、县科委、县商委、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文广局、县环保局、县房地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工商崇明分局、药监崇明分局、县烟草专卖局、县酒类专卖局等部门为第一批实行网上并联审批的部门。其中:县经委、县科委、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房地局、县交通局、县招商服务中心等部门利用县招商服务中心办证大厅的局域网系统实行网上并联审批;县农委、县商委、县文广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工商崇明分局、药监崇明分局、县烟草专卖局、县酒类专卖局等部门依托本县公务网实行网上并联审批。
三、工作程序
网上并联审批的工作程序, 按照“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信息共享”的要求进行:
(一)申请人的开业或变更登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企业开业或变更等登记申请后,将申请人的简要信息和并联审批信息,通过公务网发送有关审批部门。
(二)有关审批部门在网上并联审批信息系统中及时了解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通过公务网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馈审批意见。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审批部门网上反馈的审批意见,按照企业注册登记法定程序,经综合审查后,作出核发营业执照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四)企业注册登记审批通过后,审批部门可通过网上并联审批信息系统,查询有关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
四、审批时限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企业设立或变更的申请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审批部门发出并联审批抄告。
(二)并联审批部门最迟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反馈。逾期未反馈的,视为同意。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审批部门的审批意见,并按照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程序,最迟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并予以核发营业执照或不予许可。
五、本实施意见由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崇明县招商服务中心
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