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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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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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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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27

20261月修订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机构信息包括包括领导介绍、机构设置、机构职能等。

人事信息包括人事变动等。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规范性文件专栏:包括规范性文件、民意征集等。

政策文件:包括部门文件、依申请公开文件、转化公开历史文件等。

政策解读:包括政策解读等。

重大行政决策专栏:包括起草说明草案公示草案解读决策公布政策解读

规划计划总结报告:包括规划计划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建议提案:区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区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等。

审计公开:审计整改结果等。

防灾减灾:包括灾害防治工作等。

安全生产:包括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等。

应急指挥:包括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相关工作等。

事故调查:包括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等。

双随机一公开:包括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等。

公示公开:包含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公告等。

依申请公开:包括其他不予公开。

二、编排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信息名称、发文字号、内容描述、生成日期、索引号。

索引号构成如下SY-754342111-02020-00000

SY代表索引。

第1-9位数字为单位代码。

第10-14位数字为年份代码。

第15-19位数字为流水号代码由“1”开始从小到大按照录入先后顺序自动生成。

三、主动公开的获取方式

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渠道

1、“上海崇明”门户网站http//www.shcm.gov.cn/);

2、“崇明应急”新媒体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本机关承诺少于20个工作日的按照相关规定或者承诺的时限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的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区政府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西侧。

办公时间830-1100 1300-1700;8:30-1100 1330-17305月-9月

联系电话021-59614557。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四楼西侧崇明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0215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上海崇明”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上海崇明”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可以通过与申请人当面或者电话沟通等方式确定申请人所需获取的政府信息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规定》申请要求的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第三十八条等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所申请公开信息本机关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并说明情况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对于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第三十九条作出相应处理。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申请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规定》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区应急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四楼西侧联系电话021-59614557传真021-69611994注明办公室收);电子邮箱cmqajj@163.com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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