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7-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案件名称 | 崇明长兴徐州伟廷船舶工程有限公司“3·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崇)应急罚〔222025〕0004号 |
被处罚单位 | 徐州伟廷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
处罚事由 | 2025年3月26日14时许,在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XXX号的XX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造一部部件车间屋顶,徐州伟廷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徐州伟廷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能确保其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有效开展作业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能排查消除高处作业存在的风险隐患等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