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5-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案件名称 | 上海顺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崇)应急罚〔222025〕0002号 |
被处罚单位 | 上海顺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处罚事由 | 2025年2月21日7时30分左右,在农业园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工地,上海顺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上海顺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在未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制定吊装作业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力,未能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叁拾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5月22日 |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