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催缴通知书(个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12-28 00:00

  • 索引号:

    SY7543421111202300039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应急催〔2023〕3020号

  • 成文日期:

    2023-12-20

  • 发布日期:

    2023-12-28

陈锋  :

本机关于20231010日发出(沪崇)应急罚〔202330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31031日前将罚款缴至本市建设银行。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 崇明区城桥镇嘉乐弄42号                                            

联系人:张建军      联系电话:      59622393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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