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54342111120240002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安委会〔2023〕4号
成文日期:
2023-09-13
发布日期:
2023-09-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上海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沪安委会〔2023〕9号)的要求,为做好本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决定成立崇明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工作专班”),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柳强 副区长
副组长:牛 扬 区建设管理委主任
王 勇 区应急局局长
成 员:陆 新 区建设管理委副主任
陈 冲 区应急局副局长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陆 杰 区教育局副局长
范伟峰 区科委副主任
沈 菊 区民政局副局长
洪 捷 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朱风雷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 舒 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
缪冬英 区经委副主任
朱宏培 区国资委副主任
朱玉星 区交通委副主任
施建华 区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张哲医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黄克勤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沈德世 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夏恩理 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许鑫华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施永华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区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设管理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管理委主任牛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陆新、陈冲同志兼任。
今后,工作专班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专项整治任务完成后,工作专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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