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54342111120240001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安委办〔2023〕17号
成文日期:
2023-08-23
发布日期:
2023-08-2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实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报告和举报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规定,以及市安委办《关于加强本市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和奖励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23〕28号),继续推动“本区81条具体举措”有关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的相关措施落实落细,现就加强本区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和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从人民中汲取磅礴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聚焦重点领域,形成人人有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的良好氛围,以高水平安全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以新安全格局保障崇明新发展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完善工作体系。据统计,本区目前仅有应急、交通、水务等部门制定了举报处理和奖励工作制度,区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燃气、交通运输、危爆物品、道路安全、消防安全、快递物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和奖励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责任体系。
(二)畅通举报渠道。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举报的规定,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随申拍”等主渠道优势,强化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平台作用。推动危险性较高的行业领域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内部举报人机制,及时获取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
(三)明确处置流程。按照“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和“谁受理、谁奖励”等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工作机制,优化完善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奖励、统计、报告等流程。强化举报人信息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规范奖励实施
(一)完善奖励规定。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和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的规定,在相关行业领域建立完善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明确奖励范围、形式,依法、合理确定奖励标准,规范奖励流程。
(二)落实资金保障。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的奖金要积极争取纳入财政预算,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加强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
(三)加强审核监督。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发放的过程管理,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查和发放,建立健全责任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严肃财经纪律,发现问题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
(一)丰富宣传方式。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工作的宣传发动力度,积极运用官方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强对相关工作和政策的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文化“五进”等主题宣传活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举报奖励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大力支持举报奖励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典型效用。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总结发布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处理的典型案例,并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对于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可进行重点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五、加强信息统计
(一)加强统计研判。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举报统计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指导督促,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及时、准确。深入开展分析、挖掘数据功用,为科学分析和研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提供依据。
(二)定期规范报送。将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燃气、交通运输、危爆物品、道路安全、消防安全、快递物流、特种设备行业领域作为重点统计范围。区应急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宝山邮政管理局负责统计相应行业领域本区处理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数据,并定期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统计表见附件,请于每季度后首月1日前报送)。区各有关部门明确安全生产举报工作联络员,确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数据的统计、报送等岗位职责,切实落实好报送工作。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工作作为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抓手,抓紧时间制定各自行业领域相关制度措施,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区安委会办公室将把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和奖励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评价范围。
(二)加强规范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法治思维,依法依规办理举报事项,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落实举报奖励职责,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和奖励情况等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对在举报处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实施行刑衔接。
(三)加强队伍建设。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指导,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打造有情怀、有担当、有能力、有作为的高素质工作队伍。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区安全生产举报处理情况统计表(分行业领域)
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