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54342111120240001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安委办〔2023〕16号
成文日期:
2023-08-09
发布日期:
2023-08-0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区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地落细“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本市78条工作举措”、“本区81条具体举措”,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安委办〔2023〕3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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