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书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7-27 00:00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3-07-27

沭阳长睿钢结构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陈锋

2023年4月12日下午,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江海公路1号对沭阳长睿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作业人员刘鹏鹏正在进行金属焊接作业,其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已失效。经查,该公司现场负责人陈锋未对刘鹏鹏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查验并安排其从事电焊特种作业,其行为违反了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现场检查记录〔沪崇应急现记(20231014号〕,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

以上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

拟对你(单位)作出处以人民币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 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地址: 城桥镇嘉乐弄42号      

联系人:  张建军 顾春媚  联系电话: 59622393  邮政编码: 202150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36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