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54342111120230002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应急〔2023〕36号
成文日期:
2023-07-10
发布日期:
2023-07-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城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5日15时06分左右,位于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一江山路路口北侧的污水井内,上海郁振工程服务中心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亡人事故。
受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委托,成立由我局牵头的事故调查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形成了《关于“4·5”中毒窒息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报告》,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落实。
附件:关于“4·5”中毒窒息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报告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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