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54342111120230002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应急〔2023〕22号
成文日期:
2023-04-17
发布日期:
2023-04-1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监委、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绿华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5日15时30分左右,位于崇明区绿华镇华西村的上海明珠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亡人事故。
受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委托,成立由我局牵头的事故调查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形成了《关于“3·5”中毒窒息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报告》,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落实。
附件:关于“3·5”中毒窒息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报告
联络人:张青 联系方式:59612771、18918715598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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